南通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近日聯合發文,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制度。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生中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對在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三年級學生,按照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免除學費。
免學費標準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對原2012年秋季學期的已收學費,按原收費標準全額清退給學生,所需資金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其中一、二年級所退學費全額補助,三年級按免學費人數的50%和退費標準補助。從2013年秋季學期起,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再收取學費,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及全日制學生每生每年2200元標準、非全日制涉農專業學生每生每年1200元的標準核定補助資金(三年級補助一半),學生實習期間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保證學校正常運轉。
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標準統一為全日制學生每生每年2200元標準、非全日制涉農專業學生每生每年1200元的標準。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中外合作辦學超過公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的部分不予免除。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由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學生,調整為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按扣除涉農專業學生后在校生的10%確定。助學金繼續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發放。
根據教育部發布的有關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涉農專業范圍為:農林牧漁類所有32個專業,以及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專業和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專業等3個專業。
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市區人社系統所屬技工院校由中技班進入高級技工班、技師班學習的在校學生執行江蘇省高校獎助學金資助政策,不納入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資助范圍;技工院校高級技工班、技師班招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助學金政策,其中免學費標準按照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確定,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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