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出臺的《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意見》在建立完善責任機制一欄中說到,“各級教育、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加快建立推動有力、檢查到位、考核嚴格、獎懲分明、公開問責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責任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推進初高中分設,普通高中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初中學校或初中班,已經舉辦的應立即糾正,到2015年,江蘇省形成省轄市中心城區普通高中由省轄市統一舉辦管理、義務教育學校由區統一舉辦管理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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