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殘疾人教育方面,條例要求,對重度肢體殘疾、腦癱和孤獨癥等兒童少年,應當根據其殘疾類別和等級,采取學校教育、社區教育、送教上門等方法實施義務教育。殘疾兒童少年實行學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費教育。若違反此規定,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對于殘疾人成人教育,條例要求設區的市、縣(市)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教育等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加大特殊教育學校經費投入,確保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應當按照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的六至八倍安排,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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