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招考【2014】16號
各有關高等職業院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精神,積極引導各類中等教育畢業生向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合理分流,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樣化選拔錄取機制,更好地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現就做好我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報考條件與體檢
(一)報考條件
已經參加山東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春、夏季招生報名的考生均有資格參加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
(二)體檢
考生需在報名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錄取后招生學校進行身體復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招生院校及計劃
2014年我省參加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院校名單及各院校單獨招生劃,具體的分專業計劃考生需登錄招生院校網站查詢。其中,文理類和藝術類招生計劃只招收夏季高考報名考生,且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取得省美術統考專科以上合格證;對口類招生計劃只招收春季高考報名考生。
單獨招生計劃納入各院校今年國家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內,若單獨招生計劃未完成,缺額計劃可轉入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高考)統一招生錄取時使用。
三、報名及考核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各招生院校報名截止日期為2014年4月7日,逾期不再辦理。
2.報名辦法:各院校在學校網站公布本校單獨招生報名的具體時間和辦法,考生登錄院校網站查詢并報名。報名時,考生必須正確填寫14位考生號、身份證號及院校要求的其他相關信息。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選報1所院校。考生由于選報多所院校造成資格審核不通過而不能參加院校單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3.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招生院校于4月8日將報名考生信息按統一要求的格式匯總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參加單招院校組織的考核。
(二)考核
單獨招生考核工作由院校負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各招生院校可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考試,也可以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織以職業技能測試為重點的相關考核。
1.考核時間:4月13日。
2.考核地點:由招生院校確定,考生確認報名信息時通知考生。
3.考核辦法:招生院校自主組織建立考核專家信息庫,由專家根據各單獨招生專業特點設計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并組織考核。
四、錄取
(一)錄取原則
根據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相關規定,按照考生考核的分數及各科類專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二)錄取手續
各招生院校需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本校的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于4月22日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錄取通知書由各招生院校寄發。
(三)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錄取后,一律不再參加201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統一招生考試及錄取。
未經教育部批準,招生院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非外語類專業限制外語語種。
五、免試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或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的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均可以向具有單獨招生資格的高等職業院校提出申請,經資格審核后,可免試進入我省具有單獨招生資格的高職院校對口專業學習(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只能選報1所院校)。
(一)報名
申請免試的考生須于4月7日前到招生院校報名,提交有關獲獎證書及各類資格證書、聘用合同證明等材料,所報專業類別應與獲獎的專業相近。
(二)資格審核
招生院校對免試考生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所有材料審核通過后,留存復印件并由審核院校在復印件上蓋章。
各招生院校需將擬錄取免試考生名單在本校的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于4月22日前將擬錄取免試考生名單及審核材料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經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錄取免試考生的計劃,包含在招生院校本年度單獨招生計劃之內。
六、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工作、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招生院校必須依據國家各項教育法律、法規及單獨招生政策制訂招生章程,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七、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是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實現招生工作多元化機制、提高高職生源質量、推動素質教育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高校招生自主權的具體體現。各試點學校要認真執行教育部關于在高等學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完善監督措施,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學校紀檢部門要全程參與,確保該項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對試點工作中的各種違規行為,將按照《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違規處理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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