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臺的《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要求,各級政府將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辦學前教育機構公用經費標準以及財政撥款標準。這一規定將自4月1日起開始施行。
根據規定,各級政府將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優先新建、改建和擴建農村幼兒園,并在財政投入、教師配備、表彰獎勵等方面向農村學前教育傾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研究制定公辦學前教育機構公用經費標準以及財政撥款標準,并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改善學前教育機構辦園條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以及培訓園長和教師等。城鎮新建居住區幼兒園以政府主導為主,幼兒園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山東省明確劃分了省、縣、鄉鎮政府所承擔的學前教育發展責任,省、設區的市政府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事業,縣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發展負主要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學前教育發展和管理相關責任。同時,鼓勵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前教育機構。
山東省還規定,民辦幼兒園在稅費減免、登記注冊、職稱評審、教師培訓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享有同等地位和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購買服務、獎勵補助、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其提供普惠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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