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前出臺的《山東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實行行政許可制度,須取得省教育廳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未取得《資格認定書》,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機構和個人,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辦法》對留學中介機構的運營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留學中介機構不得以承包或者轉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中介服務業務;不得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形式開展自費出國留學招生宣傳活動,未經學校同意也不得到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類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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