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培訓體系。駐青高校要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學和人才培養全過程,將創業教育課程和創業培訓納入學分管理,引導大學生積極參加各類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鼓勵高校和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從2013年起,駐青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在校生、本市戶籍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未就業的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參加我市市級、區市統一組織的創業培訓,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不斷優化大學生創業培訓課程體系,統一全市大學生創業培訓標準和考核標準,健全創業培訓預算評審和績效評價體系,完善市、區市及駐青高校創業培訓投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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