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首批市屬中學48名校長率先摘掉“官帽”,共評出高級校長32名、中級校長13名、初級校長3名,告別了處級、副處級、科級官銜;新任干部不再套用行政級別。這標志著新學期青島市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正在全市中小學推而廣之。
從2013年起,青島市開始實施校長職級制改革試點,先后制定18個文件、20項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校長職級制的配套制度。青島市規定,本學期開始將全面取消中小學校干部的行政級別,建立以職級為核心的校長管理制度。建立特級、高級、中級、初級校長等4級10檔的校長職級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校長選拔任用制度,建立完善校長定期交流制度,校長每個聘期為3年,在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2個聘期的應當交流。
青島為教育家辦學創設良好環境,并推進兩項改革:一方面做“減法”,通過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進一步簡政放權,在教師聘任等方面賦予校長更大自主權;另一方面做“加法”,加強對干部監督管理,建立了社會參與的辦學滿意度評價制度、教育工作巡查制度、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及校長問責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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