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山東大學本科生院網站公布了最新出臺的《山東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新學籍規定從2013級學生開始實施,最大特點是結合學分制改革作出一系列新規定,涉及學生每學期選課學分額度,重修繳費,警示、留級、退學等學籍處理方面。
在“學校令其退學”的情形規定中,去掉了原2007年版學籍管理規定中的“在校平均每學年修得學分低于25學分,且有1次及以上警告的”一項,僅保留“在學校規定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本人申請退學的”以及因病致殘無法繼續學業、休學期滿未提出復學申請等六條特殊情形。
山大本科生院副院長張樹永介紹,這意味著隨著學分制改革的推進,山大將取消對在校生由于頻繁掛科警告勸退的制度規定,“以往這項規定主要體現學校對學生學習事務管理的行政權力,現在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雖然取消了掛科勸退,但是對頻繁掛科學生的“警示”還存在:新規中繼續保留了對于平均每學期所修教學計劃內規定不足15學分的學生,學校給予成績警示的內容。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