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海南省中招辦公示了各市縣中招辦報送的已經和民辦高中學校簽訂錄取協議的1624名考生名單。
據了解,為維護民辦高中學校的自主招生權,在2014年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經民辦高中學校、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三方自愿簽訂錄取協議,并報所屬市縣(單位)中招辦同意,可提前錄取新生。協議錄取的新生不得再參加其他學校的錄取。如該生考試總分達到該民辦高中學校公費生錄取分數線,則占用該民辦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此類考生如填報已簽訂錄取協議的民辦高中學校以外的志愿,將視為無效,省中招辦在錄取時將作出技術處理,限制出檔。
此外,海南省中招辦還設立了情況反映電話:316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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