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教育廳獲悉,從2014年春節入學開始,海南省各大中小學校將不再為學生辦理省內學校借讀。在海南省學校就讀的外省戶籍學生也不能辦理省外借讀。
根據海南省教育廳14日下午公布的《海南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為防止個別學生以借讀名義轉換學校,這項規定明確,報名入學的高中新生,必須是按省教育廳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規定統一錄取的學生,其他未參加海南省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錄取,也不得為未參加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學生建立學籍。
對于省外學生因常住戶口隨法定監護人戶口遷入海南省,海南明確規定,學生法定監護人可持變動后的戶口登記材料申請轉學至海南省學校就讀。省外學生轉學至本省后,不得再到省外借讀。對于省內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要求轉到普通高級中學就讀的,首次明確規定,必須參加當年全省中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且分數不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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