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2013年高考報名考生要符合一定條件,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戶口(外地轉京戶口限2012年12月5日前在京落戶者)。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可以報考,報名時要持有北京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5類人員不能參加高考報名,包括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在高中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屆畢業生;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此外,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北京市集體戶口的學生也不得報名,但下列2種情況可在限定范圍內報考:體育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名參加體育類專業單獨招生,不能參加其他類型的考試和招生;藝術類中專校集體戶口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全國統一招生藝術類專業。
2013年高考報名的同時將采集部分照顧資格信息,符合相關錄取照顧條件的考生要在報名資格確認時向所在區(縣)高招辦提供證明材料以供審核確認。
報名時采集的照顧對象有10類: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區、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獲得者;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少數民族考生;市級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市級以上單學科競賽優勝者;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其他照顧類型由相關部門提供名單,不在高考報名時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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