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安排3045萬元用于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為試點范圍學校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據悉,補助標準將不低于600元/生/學年,即學生全年在校時間按200天計算,每生每天不低于3元。
經了解,海南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自2013年秋季學期開始,計劃用5年左右時間,在五指山、臨高、保亭、瓊中、白沙等5個國定貧困市縣試點推行。其中,2013—2015年,在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進行試點;2016—2018年,在臨高縣、白沙黎族自治縣進行試點。
試點結束后,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所需資金,省與市縣按7∶3分擔。
為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而啟動的海南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所需財政補助資金將納入國庫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明確要求補助資金足額用于為學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 并通過建立實名制學生營養信息管理系統,防止虛報冒領財政補助資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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