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工作,加強中小學學籍管理人員的交流與溝通,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海南省教育廳決定建立海南省中小學學籍管理員備案制度,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結合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明確學籍管理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學籍管理員。
省教育廳要求,中小學學籍管理員必須是本單位或學校正式工作人員,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學籍管理日常工作。中小學學籍管理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做到嫻熟掌握《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基本內容、學籍系統的基本功能、學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各類學籍變動處理的操作辦法、保密要求等。
省教育廳要求學籍管理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要及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