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草案表決稿)》,預計今年6月份實施。
“為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縮小城鄉差距等問題,法規加強了公辦幼兒園建設的力度。”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張桂芹說,《條例(草案表決稿)》規定,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每五千人口的區域應當設置一所規模為六個班以上的幼兒園;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外,每三千至五千人口的區域應當按照就近入園的原則合理設置幼兒園。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由區(市)政府投資并組織建設。
在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縮小城鄉學前教育發展差距,條例應增加農村地區學前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的內容。根據這一意見,《條例 (草案表決稿)》規定,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幼兒園納入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并優先建設。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設至少一所公辦幼兒園。市、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幼兒園保育教育資源,在培養培訓、崗位設置等面對農村地區和薄弱幼兒園給予扶持。
《條例(草案表決稿)》規定,幼兒園的舉辦實行“政府主導、公辦為主、民辦補充”的辦學體制,由政府、社會舉辦和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同時“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助學前教育或者出資舉辦幼兒園。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購買服務、鼓勵補貼、派駐公辦教師、租金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園進行補助。”“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享受政府補助的民辦幼兒園的生均補助標準,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逐步提高。”張桂芹介紹說,政府將根據情況對部分條件成熟的民辦幼兒園提供補助,同時政府對這些幼兒園收費給予指導價,接受補助的民辦幼兒園也要承擔一定的社會義務,如此一來,既有益于解決入園難的問題,也促進了民辦幼兒園的發展。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萬振東在作 《關于<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提到,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加強幼兒園保育教育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應加強對幼兒園工作人員的健康檢查、職業道德培訓、考核評價等方面的內容。《條例 (草案表決稿)》規定,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國家、省規定的任職條件或者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尊重、愛護幼兒。嚴禁實施虐待、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幼兒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幼兒園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由行政部門給予處分,并對其所在單位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幼兒園停止招生或者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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