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幼兒園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出爐。根據草案,我省公辦幼兒園及接受政府資助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有望實現“劃片招生”。
草案擬規定,縣以上政府應將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規劃和本地區教育專項規劃。城鎮新建居住區幼兒園應以政府建設為主,并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未經登記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及接受政府資助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面向大眾、辦園規范、收費合理、財務公開、不以營利為目的并經過縣(市、區)教育部門認定的民辦幼兒園)應逐步劃定服務范圍,就近接受適齡幼兒入園。幼兒入園除進行體檢外,嚴禁對幼兒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
另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學前教育的,可就近向幼兒園提出申請,其流入地政府和普惠性幼兒園應創造條件滿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園需求。幼兒園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若有虐待、歧視、恐嚇、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要責令其改正,視情節給予其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的處理;若情節嚴重,可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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