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編制委員會日前正式下發了《關于調整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對該省執行了11年之久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進行調整,統一了城鄉編制標準。工勤人員不再納入編制管理,全省中小學后勤服務實行社會化管理。
統一后的編制配備標準為,初中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16;小學在校生201人以上的學校,教職工與學生比為1∶20;小學在校生200人以下的學校,按班師比1∶1.7配備教師。
調整附加編制標準為:一是有自修課(含晚自修)輔導任務的學校,按參加自修課學生每300名增加一名教師編制;二是不再對有寄宿生的中小學校核定宿舍管理員編制和地處山區或教學點較多的鄉鎮增加教師編制;三是中小學校配備的職員和教學輔助人員,占教職工的比例,高中少于13%、初中少于14%、小學少于8%。
意見要求,要加強編制管理,堅持省級核定、市縣分配,總量控制、動態管理的原則。省級機構編制部門每3至5年對全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進行核定和調整。市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在核定的總量范圍內進行二次總量分配。市縣教育部門在市縣編委核定的編制總量范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具體分配各鄉鎮或學校人員編制,并報同級編辦備案。市縣原則上每1至2年對學校編制進行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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