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從3月8日8時起,至3月14日17∶00結束。今年海南省2013年招錄1075個職位,共計招錄1918人。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規定,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筆試合格分數線還未公布,但面試合格分數線已公布,省直機關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5分,東方、五指山、樂東、陵水、昌江、保亭、瓊中、白沙等少數民族地區市縣為55分,其他市縣為60分。
相關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
今年海南省招錄公務員工作中,招錄人數最多的為海南省各市縣單位,共計招錄666人。招錄最少的為海南省省直黨群機關招錄11人。其次是海南省各省直單位共招錄36人。值得注意的是,省直黨群機關招考的11人以及省直單位招錄的36人中,全部要求報考人員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此外,2013年定向從“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招考公務員43人;海南省市縣黨群機關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拋出69職位,招錄78人;省地稅工商質監系統114個職位招錄184人;海南省司法系統76個職位招錄172人;海南省森林公安系統31個職位招錄40人;海南省公安系統153個職位招錄398人。以及,海南省法院系統拋出41職位共計招錄149人。其中,20個職位需要專業知識和技能加試。海南省檢察院系統拋出24職位招錄141人,其中3類職位需要知識和技能加試。
大學生村官今年不再實行加分
值得注意的是,“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和“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此類人員既可報考定向招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但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同一職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現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列按以下辦法確定: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如筆試綜合成績再出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又出現相同的,須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
報考人員獲得學歷、學位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31日前。
詳情可咨詢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0898-65371866;海南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898-65200852。
報考資格條件
這些人員不得報考
今年畢業的定向生不得報考
201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其報考,須由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013年應屆畢業生如何界定?2013年應屆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在2013年畢業且于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報考年齡的規定
報考職位要求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的,即198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的,即1984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的,即1982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即1977年3月8日至1995年3月7日期間出生,符合報考年齡規定。應屆畢業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2年3月8日以后出生)。
報名時間
重要時間節點
報考時間從2013年3月8日8∶00開始,至2013年3月14日17∶00結束。3月8日8∶00至3月13日17∶00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3月13日17∶00至3月14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工作在網上進行。
3月8日至14日為查看資格審查時間。
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00為登錄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時間。報名確認主要包括:考生承諾遵守考試紀律、上傳照片、繳納考試費用。未按期進行報名確認并繳納報名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報名考試費用70元/人。需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銀行卡支付。
2013年4月7日8:00至4月12日17:00,為下載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時間。
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8日8:00至3月13日17∶00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3月13日17∶00至3月14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資料填寫
僅有2類報名信息可以修改
報名確認中,如出現以下兩類報名信息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修改:一是姓名中的錯別字;二是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
報名時只能使用18位號碼的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必須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考試前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到公安部門開具證明并在本人相片上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持駕駛證等其他與報名時填報的法定證件類型不一致的證件均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筆試
4月13日筆試
招考職位的職數與報名繳費確認人數的比例必須達到1:3才能開考。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該招錄職數或取消該招考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職位,重新報考的時間另行通知。
考試類別為甲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類別為乙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職位還需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專業科目考試。
少數民族報考少數民族市縣筆試加分5%
筆試時間為2013年4月13日。
筆試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考試科目為兩科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60%、《申論》或《專業》占40%合計筆試綜合成績;考試科目為三科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30%、《專業》占30%合計筆試綜合成績。
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予以加分。
2013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海南黨建網、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上公布筆試成績或拔打12333電話查詢。
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省直機關(單位)(含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少數民族地區市縣(東方、五指山、樂東、陵水、昌江、保亭、瓊中、白沙)和其他市縣分別劃定。
面試
面試時間為2013年7月至8月
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劃定方面,省直機關(含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為65分,少數民族地區市縣(東方、五指山、樂東、陵水、昌江、保亭、瓊中、白沙)為55分,其他市縣為60分。
面試結束后,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按筆試綜合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計其考試綜合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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