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2013年春季海南省中小學校及中等職業院校收費項目和標準已經出爐。
海南省已對在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免除了雜費、課本費、信息費,海口、三亞市區作業本費按有關規定執行。義務教育階段觀看愛國主義電影費依舊取消。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費由學校公用經費開支。農村地區義務階段學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海口市區、三亞市區義務教育學生中小學校的校外活動費服務性收費等按規定執行,包括小學學生午休管理費、校車費、校外活動費等服務性收費需報備案,不報備案的按亂收費處理。
海南省教育廳嚴禁中小學校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班會、取暖、降溫、飲水(含飲用熱開水)、校園保安、單車保管和學生保險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禁止強制學生訂購《中小學生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各種教輔書、學具、報刊雜志等。中小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實行公示制度,應通過招生簡章、入學通知書、收費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將收費情況進行公示。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高中和職業學校課本費根據有關文件規定,按實際發生的收費,及時結算,多還少補,不得盈利。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服費、學具費、培訓費,不得強制向學生收取,應堅持自愿原則,由公司或廠家辦理收費手續,并向學生出具合法性票據。
海南省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為已畢業(含肄業)學生查閱其學習成績等檔案資料,并提供書面證明,可適當收取檔案資料查閱費,最高不超過1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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