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東省教育廳下發《山東省鄉鎮社區教育中心設置與評估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一個縣8成以上的鄉鎮(街道)社區教育中心達標才可評教育工作示范縣,該標準自2013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據標準,鄉鎮社區教學站或居民學校,覆蓋率要達80%以上,有人員、有場地,且組織健全、設施設備配套。組織的社區教育活動每月不少于1次。在社區教育中心師資配備上,要有一支專職教師隊伍,按不低于鄉鎮人口萬分之一點五的比例配備,最低不少于5人。教師的配備可在教育系統內部調劑,職稱評聘、年度考核、評優選模、績效工資等方面享受中小學教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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