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各市及勝利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員會,各有關高校印發了《關于印發山東省2012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其中的山東省2012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及提檔照顧政策如下: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的考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8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6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6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3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3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體育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照教育部《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辦法(試行)》(教學廳[2009]6號)的要求,普通高職(專科)服兵役和“下基層”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伍證和接收地民政局的證明信、“下基層”相關項目考核證明,可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區、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體育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①獲得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②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③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⑦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于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符合2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予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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