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廳
海南省公安機關2011年度
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有關工作通告
海南省公安機關2011年度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筆試工作已結束,現將下一步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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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查看:海南公務員歷年面試真題匯總(2005—2010)
點擊查看:2011年4.24公務員聯考面試備考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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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復審
筆試后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劃定的最低入圍分數線,在入圍分數線上的考生根據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與招考職位成一定比例參加資格復審。考生本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省公安廳指定的地點提供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少數民族證明、畢業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在職公務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現場還將對報考少數民族職位的考生進行語言測試。逾期未到的、缺少上述材料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將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體能測評的資格。
二、體能測評
資格復審合格者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分男子組和女子組,各測評3個項目,男子組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測評結果一項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具體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男子組
(二)女子組
三、面試
體能測評合格者根據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與招考職位成一定比例參加面試:招考人數在10人以上的職位,比例為1:2;招考人數在9人以下的職位,比例為1:3。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按筆試綜合成績占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其考試綜合成績。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與招考職位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自體檢結果公布7日內,可向省公安廳政治部書面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遞補體檢人員,遞補體檢最多只進行兩次。按規定不能復檢的項目,一律不得復檢。
五、政審、考核
體檢合格者參加政審、考核。政審、考核依照《海南省錄用公務員考核暫行辦法》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執行。政審、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序遞補考核人員。
六、公示
政審、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天。
七、錄用
公示期滿,如無異議,由用人單位按有關程序辦理錄用手續。
錄用審批時將對擬錄用人員的戶籍、學歷、年齡、專業等是否符合招考條件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招考條件的人員取消其錄用資格。
八、注意事項
(一)擬錄用人員在公務員錄用審批前必須通過海南省國家公務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資格考試(取得計算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相應專業資格證書人員除外)。
(二)新錄用人員全部分配到基層所隊工作,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1年。
(三)新錄用人員在招考單位的最低工作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咨詢電話:65312634
聯系人:姜警官、嚴警官
附件:1、《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2、《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
3、《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4、《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場地器材:400米田徑跑道。地面平坦,地質不限。秒表若干塊,使用前應進行校正。
測試方法:受測者分組測,每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當聽到口令或哨音后開始起跑。當受測者到達終點時停表,終點記錄員負責登記每人成績,登記成績以分、秒為單位,不計小數。
三、縱跳摸高
場地要求:通常在室內場地測試。如選擇室外場地測試,需在天氣狀況許可的情況下進行,當天平均氣溫應在15~35攝氏度之間,無太陽直射、風力不超過3級。
測試方法:準備測試階段,受測者雙腳自然分開,呈站立姿勢。接到指令后,受測者屈腿半蹲,雙臂盡力后擺,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擺臂,雙腿同時發力,盡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時單手舉起觸摸固定的高度線或者自動摸高器的測試條,觸摸到高度線或者測試條的視為合格。測試不超過三次。
注意事項:(1)起跳時,受測者雙腿不能移動或有墊步動作;(2)受測者指甲不得超過指尖0.3厘米;(3)受測者徒手觸摸,不得帶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測者統一采用赤腳(可穿襪子)起跳,起跳處鋪墊不超過2厘米的硬質無彈性墊子。
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建立以來,錄用主管機關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普遍制定下發了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和標準,這些辦法和標準對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人事部、衛生部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機關工作的需要,堅持尊重科學的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并廣泛聽取醫學專家、法律專家、從事錄用工作人員等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現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在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體檢時,參照執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準。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在體檢中遇到疑難問題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要妥善處理。對于難以確診的疾病,醫院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錄用主管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體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用人單位和體檢醫院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體檢工作,并對考生的體檢結果保密。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參加體檢的考生應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回答有關詢問。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的考生,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由錄用主管機關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或批準。
附1: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人事部 衛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3: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
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衛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自《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實施以來,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逐步規范化、科學化,為選拔高素質的公務員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滿足部分國家機關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的需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以下簡稱《特殊標準》)。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特殊標準》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法部下發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即行廢止。本通知下發后,所有職位錄用公務員體檢均使用本通知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表》。
現將《特殊標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在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中參照執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 衛生部 國家公務員局
二○一○年十一月
附件4: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本標準適用于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本標準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準,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準和《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第二部分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于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I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準。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準和《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附件1: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操作說明
1.體檢醫院與醫務人員在體檢前應明確需要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職位及項目。
2.體檢應在獨立場所進行,要保持安靜,減少外界干擾。人民警察體檢要做到封閉式體檢。
3.考生體檢前,必須詳細填寫報考職位。
4.《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5.佩帶隱形眼鏡的考生在眼科檢查前應先摘掉隱形眼鏡,再進行視力檢查。義眼者應向眼科醫生講明。
6.色覺檢查: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用俞自萍等人編印的《色盲檢查圖》,或空軍后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檢查時考生雙眼以距離圖面60-80cm為標準,不得使用有色眼鏡,考生須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
7.單色識別能力檢查方法:(1)檢查者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2)檢查者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3-5秒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找出該種顏色。以上兩種方法也可交替進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職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覺檢查: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均不能辨別者為喪失。
10.嗅覺遲鈍者不合格的職位,嗅覺喪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職位才可進行乙肝表面抗原檢查。
12.文身:是指皮膚刺有“點、字、圖案”,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
13.肢體(包括脊柱)功能障礙:是指因各種原因造成肢體殘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體檢標準中有關數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詞表述的,不含該數值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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