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廳
關于2011年度海南省公安機關
統一招考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工作的通告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海南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劃定筆試和面試合格分數線的公告》規定,省直機關的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為45分(含45分);市縣單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為35分(含35分);少數民族地區市縣單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為30分(含30分)。在合格分數線上的考生,報考職數為20名以上職位的按與招考職數2.5:1的比例、報考職數為10至19名職位的按與招考職數3:1的比例、報考職數為5至9名職位的按與招考職數4:1的比例、報考職數為1至4名職位的按與招考職數5:1的比例參加資格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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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復審的時間定于2011年6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其中須參加少數民族語言測試的僅限18日當天),地點在海南省公安廳一樓(海口市國興大道海南廣場內)。要求考生本人必須到現場向招考單位提供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少數民族證明、畢業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2份)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在職公務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現場還將對報考少數民族職位的考生進行語言測試。逾期未到的、缺少上述材料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將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體能測評的資格。
附件:2011年度海南省公安機關統一招警參加資格復審考生名單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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