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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改建60所幼兒園 每園可容納約360名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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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改建60所幼兒園 每園可容納約360名幼兒

2011年海南省新建改建60所公辦幼兒園

每園可容納約360名幼兒 計劃2012年秋季招生

2011年是海南省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啟動之年,海南省至少新建10所、改擴建50所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為進一步加快建設步伐,《2011年海南省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出臺,對鄉鎮中心幼兒園的選址、辦園規模、師資配備等提出具體要求。

選址須在鄉鎮政府所在地

記者26日從海南省教育廳了解到,2011年每個市縣可申報1所新建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項目和3至4所改擴建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項目。海南省教育廳將根據各市縣申報項目的情況特別是配套資金、辦園用地等落實情況研究確定建設項目。

在幼兒園選址上,《方案》要求各鄉鎮所建的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無論是新建項目還是改擴建項目,都必須選址在鄉鎮政府所在地,以方便本鄉鎮幼兒入園和發揮對全鄉鎮其他幼兒園的輻射帶動作用。該類幼兒園應具有獨立的園舍,特別是部分原為鄉鎮中心小學附屬幼兒園的擴建項目,要保證其園舍和中心小學相互獨立,互不干擾。

辦園基本規模約為360人

《方案》要求,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面向項目所在鄉鎮的3至5周歲適齡幼兒招生,開設小班、中班、大班,其辦園規模要根據當地鄉鎮適齡人口數量進行合理設置,基本規模在360人左右。

此外,項目市縣應無償提供必要的建設用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12個班360人規模測算,每所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用地不少于486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積不低于13平方米。每所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園舍建筑面積應不少于3182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積不低于8.8平方米。寄宿制幼兒園應根據住宿需要和國家有關規定相應增加寢室、隔離室等面積。

建設資金由省和市縣共同負擔

據了解,2011年新建10所和改擴建50所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的建設資金由省財政和市縣政府共同負擔。省教育廳將按照新建1所安排150萬元—250萬元,改擴建1所安排50萬元—70萬元的額度對選定的項目幼兒園進行支持,其余經費由各市縣自行配套。

2011年的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工程項目計劃于2012年秋季開始招生。為了保障師資隊伍,省教育廳要求各市縣相關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公辦鄉鎮中心幼兒園教職工編制,配齊配足教職工。小學教師富余的地方,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選擇部分適合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的教師(優先選擇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的教師)經專門培訓后轉崗為幼兒園教職工。

省教育廳強調,各項目市縣必須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標和前期勘探、土地平整等工作,幼兒園建設全面動工。逾期不動工的市縣,省教育廳將予以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其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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