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建立科學、公正的用人制度,保證選人用人質量,提高人員素質,近日,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安廳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共同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
新進人員都要公開招聘
辦法規定,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轉制為企業的事業單位,及國家政策性安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用的、涉密崗位的、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聘任用,并經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人員外,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不得對崗位的報考專業、年齡、技能等進行有指向性限制。公開招聘應制定招聘方案,并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逐步按程序進行。
四類人群應聘可以免考
對因專業特殊等不宜公開或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簡化程序組織招聘。事業單位招聘下列人員可不經過考試,而是采取考核的方式公開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市縣(不含海口市、三亞市)招聘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體檢有異議可申請復查
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提出擬聘用人員要組織進行體檢。擬聘用人員的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并到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一次,以復查結果為準。
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對擬聘用人員應在招聘信息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擬聘用人員公示前,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省直事業單位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的結果應及時報送省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縣事業單位由市縣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調查處理。經調查不存在問題的,應予核準。
有關人員實行回避制
在公開發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確有關人員回避的要求。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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