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組織部、教育部黨組通知要求
認真學習貫徹《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
本報訊(記者 焦新)日前,中央組織部、教育部黨組向各地區、有關部門(單位)黨委組織、教育工作部門及有關高校黨委發出通知,要求認真學習貫徹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
通知指出,《實施意見》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體現了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要求,體現了各地各高校實踐探索的新經驗,是加強高校黨的建設工作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遵循。
通知要求,要充分認識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認識學習貫徹《實施意見》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將其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高校黨的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好落實。要準確把握《實施意見》的重點內容,堅持高校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正確處理黨委領導和校長負責的關系,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
通知要求,要加強對學習貫徹《實施意見》的組織領導。要抓好學習培訓。各地區、有關部門(單位)黨委組織、教育工作部門要對學習貫徹《實施意見》作出安排部署,將其作為高校領導干部培訓的一項重點內容,作為今后高校領導干部任職培訓的必學內容。各高校黨委要制定計劃,采用理論中心組學習、專題研討等形式,認真學習《實施意見》,結合思想和工作實際進行深入研討。要加強制度建設,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各高校黨委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并對照《實施意見》對現有制度進行一次梳理,不符合規定的盡快修訂。要強化督促檢查。各高校黨委要對班子成員學習貫徹《實施意見》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各地區、有關部門(單位)黨委組織、教育工作部門要結合干部考察、年度考核、專項督查等工作,檢查高校領導班子及成員貫徹執行《實施意見》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中國教育報》2014年10月22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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