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對河南省民辦教育促進法執法情況調研發現:
民辦幼兒園收費相當不規范
2010年10月至11月間,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對河南省民辦教育促進法執法情況調研發現,部分民辦學校存在著資金嚴重不足,辦學場地不固定;教師待遇偏低,工資只有公辦學校教師的60%左右;部分學校辦學行為還不夠規范,學前教育過度市場化,多數幼兒園重視追求利潤,收費極不規范,群眾負擔重,部分民辦中職校、中小學無序競爭,爭奪生源戰愈演愈烈,影響了學校的正常秩序。
現存問題一:辦學場地不固定設施設備簡陋落后
據了解,海南建省后,大批外地人員和本省農村人口涌入城鎮,學齡人口大量增加,民辦學校應運而生,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具備相當規模。河南省民辦教育發展過程中,體現了優勝劣汰的自然法則,多數學校在競爭中發展和提高,部分辦成了優質學校,為河南省的教育事業做出了積極貢獻。
但在調研中同時發現,目前一些民辦學校資金嚴重不足,辦學場地不固定,設施設備簡陋落后。
據調查,河南省絕大多數民辦中小學是由個人出資或幾個人合股舉辦的,資金十分有限,舉辦者從一開始就逐利而來,沒有充分考慮教育是公益性事業,在資金不足、缺乏科學規劃和論證的情況下租房辦學,資金投入不能持續,不注意改善辦學條件和提高辦學水平,致使學校辦了10多年仍不具備辦學條件。大部分民辦學校靠租房辦學,由于租期問題、租金問題,舉辦者無法對學校發展作出長遠規劃,舍不得投入,很多學校沒有任何實驗室、閱覽室、圖書室等功能室;個別學校擺設了一批破舊電腦,基本不能使用;沒有體育和活動場地,辦學場地嚴重不足,不能按國家規定開齊開足各種課程。現存問題二:教師工資只有公辦學校教師60%左右
此外,民辦學校還存在教師隊伍不穩定,流動頻繁的問題。據分析,這主要是因為辦學水平較低的學校資金不足,教師待遇偏低,多數民辦學校教師的工資是公辦學校教師的60%左右,教師退休后的養老金遠遠低于同類同級公辦學校教師的水平;其次是民辦學校聘用的教師存在兩個弊端:一是退休教師多,二是新畢業生多;再次是民辦學校教師多數沒有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住房公積金。造成民辦學校教師頻繁流動,招不來、留不住優秀教師,導致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難于提高,也不利于教師水平和能力的培養提高。
現存問題三:多數民辦幼兒園收費極不規范
調研發現,部分民辦學校辦學行為還不夠規范。一是學前教育過度市場化,多數幼兒園重視追求利潤,收費極不規范,群眾負擔重。二是部分民辦中職校、中小學無序競爭,爭奪生源戰愈演愈烈,影響了學校的正常秩序。三是部分學校辦學指導思想不端正,把辦學作為創收、營利的手段,不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留足發展基金,嚴重地損壞了民辦學校聲譽。四是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學校的資產和財務監管基本不到位。
建議:民辦學校應可享公辦學校同等待遇
針對以上存在的情況,調研組認為,民辦和公辦學校學生享受不同的待遇,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建議省政府對此進行研究。
調研組建議:各級政府應當將民辦教育事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政策,扶持和鼓勵民辦教育的發展;省級政府應依法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用于獎勵為發展河南省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民辦學校和教育工作者;要將民辦教育的發展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特別是在征地、基建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同樣的優惠政策。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兩免一補”政策要“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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