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6月3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通知,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將享有一定的優惠政策,而對于企業來說,招用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優惠政策1
參加專項畢業生
到基層就業享多項優惠
通知要求,要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各市、縣和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認真組織“三支一扶”、“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中西部計劃”等專門項目的實施。對參加專門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按有關規定享受待遇并參加社會保險。
高校畢業生到五指山、白沙、瓊中等少數民族市、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試用期、見習期和初期工資執行同等學歷人員的定級工資標準;試用期、見習期和初期期滿后按所明確的職務(崗位)確定相應的工資標準,在市縣本級單位工作的,級別(薪級)工資高定1檔(級);在鄉鎮工作的,級別(薪級)工資高定2檔(級)。到其他市縣鄉鎮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和初期工資執行同等學歷人員的定級工資標準,期滿后按所明確的職務(崗位)確定相應的工資標準,級別(薪級)工資高定1檔(級)。
另外,對中央部屬和省屬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畢業后自愿到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工作,且在鄉鎮以下基層從事教育、醫療衛生、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達3年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將分別由中央或省財政代為償還。
在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滿1年以上(含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名參加工作所在市、縣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招錄(招聘)考試,其筆試綜合成績可適當加分。參加專門項目的高校畢業生,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報考我省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我省成人本科。
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
優惠政策2
中小企業招畢業生
合條件享社保補貼信貸支持
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符合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對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占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信貸支持和50%的貸款貼息。
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高校畢業生。各市、縣和有關部門在實施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工作中,要引導企業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對符合條件并承諾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
優惠政策3
自主創業
3年內免收3類費用
通知規定,畢業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經同級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后,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在其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提供全額貼息;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此外,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由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免費為其提供兩年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代理期間可確認、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優惠政策4
帶“薪”見習
3年組織11000名畢業生
完善高校未就業畢業生的見習制度,并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積極組織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從2009年起,我省用3年時間組織11000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見習期間給予高校畢業生基本生活補助,基本生活補助不得低于當地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由見習單位承擔60%,地方財政承擔40%。拓展一批社會責任感強、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認真做好畢業后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的組織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社會需求和高校畢業生意愿,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并根據高校畢業生需要,提供專場或其他形式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教育部門及高校要予以積極配合。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的,給予不低于4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具體補貼項目和標準由就業專項資金管理部門按相關規定執行。組織高校畢業生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并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按規定給予鑒定補貼。
優惠政策5
家庭困難畢業生
給予求職補貼等幫扶
各有關部門要把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納入政府援助困難群體就業政策體系。各高校要對困難家庭畢業生就業給予重點關注、重點服務和重點推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求職補貼等幫扶服務。
對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各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摸清底數,免費提供失業登記、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并組織他們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的活動。
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清理就業障礙限制完善失業登記制度
《通知》要求進一步清理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為他們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形成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有利環境。
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口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含專科)學歷畢業生,取消落戶口限制,公安部門對高校畢業生憑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
要進一步完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市、縣要納入當地失業扶持政策范圍,享受關于失業人員就業的優惠扶持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吸納登記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登記失業困難家庭畢業生,按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原則,予以推薦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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