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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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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公告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八部門《關于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39號)及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等九部門制定的《海南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意見》(瓊人勞保[2008]87號),2009年,我省將招募100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11個少數民族和貧困市縣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以下簡稱“三支一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募對象和條件

(一)招募對象

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與生源為本省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應屆及2008屆、2007屆畢業生。其中支教崗位須是師范類或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類高校畢業生;支醫崗位須是醫學衛生類畢業生。

(二)招募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農村基層工作,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學習成績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4.身心健康。

5.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招募方法、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招募崗位查詢。高校畢業生報名前,要詳細閱讀招募工作相關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條件、自身情況和擬報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選擇適合的崗位。2009年“三支一扶”計劃招募文件、招募崗位、崗位要求等情況請登陸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網站查詢,網址:http:∥hi.lss.gov.cn或上網搜索“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

(二)報名。報名時間為2009年5月12日—5月30日,凡符合招募條件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登陸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網站,下載并填寫《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報名人員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報名者下載《登記表》一式4份連同個人成績表4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應屆畢業生于5月25日前交所在高校院系和就業主管部門簽署推薦意見;2008屆、2007屆畢業生于5月25日前交原學校有關部門或現檔案管理部門簽署推薦意見。然后,本人將經確認的上述材料和照片,于5月30日前郵寄到海南省“三支一扶”辦公室(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省政府大樓3樓307室,郵編570203)。

(三)初步擬定人選。6月10日前,省“三支一扶”辦公室對畢業生進行資格審查,初步擬定入選人員名單。

(四)確定招募名單。對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由省“三支一扶”辦公室組織考試考核,報名者可于6月12日起登陸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網站查詢具體考試事宜。最終確定招募人員名單于6月30日前在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網站公示。

(五)培訓與派遣。8月中旬,省“三支一扶”辦公室組織畢業生進行崗前培訓,并舉行派遣儀式,有關市縣“三支一扶”辦公室派人派車到海口迎接“三支一扶”畢業生。

(六)簽訂服務協議。8月底前,市縣“三支一扶”辦公室組織用人單位與“三支一扶”畢業生簽訂《2009年海南省高校畢業生志愿服務“三支一扶”計劃協議書》一式3份,9月10前報送1份給省“三支一扶”辦公室。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服務期間,工作、生活補貼標準為:全日制大專學歷的1500元/月,其中,省財政支付1200元/月,市縣財政支付300元/月;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的1600元/月,其中,省財政支付1280元/月,市縣財政支付320元/月。

(二)“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間,統一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基本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每月的工作、生活補貼,單位繳納部分由市縣“三支一扶”辦繳納,所需經費由市縣財政承擔;個人繳納部分由市縣“三支一扶”辦在“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具體手續由各有關市、縣、自治縣“三支一扶”辦統一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費征稽機構辦理。

(三)“三支一扶”畢業生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后,按規定享受國家和本省的相關政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留在原服務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有編制的情況下應優先予以安排,沒有編制的可單獨向省編制部門申報編制。被安排的畢業生一般應在服務單位相對穩定5年后方能流動。

(四)“三支一扶”畢業生服務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頒發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證書》(簡稱《服務證》),作為服務期滿后享受有關就業優惠政策的依據。

具體事宜可向海南省“三支一扶”辦公室咨詢。咨詢電話:省“三支一扶”辦公室0898-65200855,65375107(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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