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2009年基礎教育教研工作會議上獲悉,從09年起海南省將加強基礎教育教研隊伍建設,在部分學校設置教研室、配備教研員,各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擠占教研員編制。這種做法在全國尚屬首次。
教研員編制不得被擠占
會議明確,海南省高級中學、完全中學、24個班級以上的初級中學、鄉鎮中心學校必須單獨設立教研室,配齊專職或兼職教研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編制,盡快配足配齊教研員,不得擠占教研員編制從事與教研無關的工作。
根據海南省編制委、省人勞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4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我省教研隊伍建設的意見》(下面簡稱《意見》)文件要求,鄉鎮中心學校須配備語文、數學等學科3到5名專職教研員,各級教學研究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聘請一定數量、具有較高教育教學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兼職教研員。小學和學前教研員要具備小學高級教師以上職稱,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教學工作10年以上;中學教研員要具備中學高級教師以上職稱,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教學工作10年以上。
與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
《意見》還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把教研員入口關,把現有教研員隊伍中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調整到其它崗位。省、市縣(區)、中心學校教研員每年聽課(或上課)時間分別不少于40節、60節、80節。另外,我省將每年對教研員進行師德和業務能力考核,考核結果與評優、晉升、績效工資發放掛鉤,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教研員要限期提高或作出調整。
對于教職員的待遇,將按照《教師法》規定,享有中小學教師的同等待遇;教研員按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系列評聘職務,并享有相應的職務待遇。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