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近日聯合下發《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貸款資格審核暫行辦法》,使貸款工作流程有據可依。
助學貸款資助對象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是指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含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統稱“學生”)。資助對象及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組成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共同借款人。資助對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親屬、同學、老師或近鄰中選擇一名60歲以下、無不良行為紀錄、須經本人同意,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為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3)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由普通高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研究生;(4)學生入學前戶籍與其家長戶籍均在貸款申請受理機構所在轄區內;(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對孤兒、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戶子女優先資助。
資助對象獲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主要用于其在讀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一采取向資助對象所在高校匯款的方式發放,不得向借款人發放現金或向其他賬戶轉賬。對參加高考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貸款資格審核,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資助管理中心和各高級中學具體落實;對在校生的貸款資格審核,由各普通高校組織資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具體落實。
助學貸款資格審核順序
根據要求,各市、縣和各普通高校在進行貸款資格審核時應區別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資助的優先順序依次為:(1)孤兒;(2)烈士子女(含因公犧牲軍人子女);(3)無收入戶(指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4)重病戶(指家庭成員有重大疾病);(5)低保戶;(6)雙下崗戶(指父母均下崗);(7)純農戶(指農村除農業外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家庭);(8)低收入戶(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學基本費用的情況)。
助學貸款申請流程
每年3月,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所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過高級中學和普通高校向學生宣傳解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將符合貸款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審對象范圍。
每年4月,各市、縣資助管理中心逐一審核確定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并將上述學生名單錄入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每年4月底前,各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轄區內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條件學生名單書面匯總表報送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被確認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憑錄取通知書、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與家長共同向戶籍所在地經辦網點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每年6月底前,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將各市、縣和各普通高校報送的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條件學生信息匯總、分類,抄送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并連同全國普通高校名單通過管理系統或以書面形式下達各市、縣的鄉鎮街道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經辦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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