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月1日起,海南省義務教育中小學校在職人員崗位績效工資從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300元。海南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于海南省2008年提高義務教育中小學教師崗位績效津貼的通知》做出明確規定。
此次實施范圍包括列入財政預算撥款的義務教育中小學校(含農村特設崗位教師)、高中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省、市縣研訓機構中2007年12月31日在冊的全體正式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2008年1月1日以后正式調(聘)入上述單位的工作人員,從調(聘)入的下月起執行。
各市、縣在職人員提高的崗位績效津貼總量,以各市、縣列入上述單位中教職工編制總數乘以300元,再乘以12;各中小學校等的崗位績效津貼總量,以本校教職工編制總數乘以300元,再乘以12,然后乘以考核系數。市、縣學校和研訓機構的考核系數由市、縣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相關考核辦法,結合本市、縣實際確定。省本級學校、研訓機構的考核系數由省教育廳確定,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考核等次報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核定各學校等崗位績效總量。
除提高崗位績效津貼項目外,原發給在職和退休教職工的津貼補貼繼續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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