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中招第三批學校將結束錄取,各重點高中擇校生登記、繳費工作相繼開始,這對不少家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記者12日從海南省教育廳了解到,海南省高中擇校生交了擇校費后,3年將不用再交學費。
海南省擇校生共有6個收費標準
每年中招錄取后,家長都非常關心擇校生的收費問題,不同學校收費是否一樣,同一學校會不會有不同的收費標準?對此,記者采訪了海南省教育廳計財處有關負責人。
據介紹,海南省各中學擇校生收費標準都經過物價部門審批。辦學條件等情況不同,收費標準也不一樣。海南省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共分6檔,具體為:
海南中學:30000元每生/3年。
國興中學、海師附中、海南華僑中學、海口一中:21000元每生/3年。
省農墾中學、海口實驗中學、瓊山中學、文昌中學、嘉積中學、三亞一中:1.8萬元每生/3年。
農墾實驗中學、海口、文昌、瓊海、三亞其他中學;儋州、澄邁、萬寧等市縣的重點中學:1萬元每生/3年。
海南二中、瓊臺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附屬東方中學、農墾加來高級中學、儋州(含兩院、洋浦)、澄邁、萬寧等市縣的其他中學;臨高、東方(含鐵路中學)、樂東、定安等市縣的重點中學8000元每生/3年。
省內除以上一至五類學校和地區以外的其他中學:5000元每生/3年。
海南省教育廳強調,學校錄取擇校生時,必須統一按分數擇優錄取,嚴格執行“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擇校生的招生比例,不得降低錄取分數線,不得提高收費標準或在限定金額以外收取其他有關擇校的費用。
擇校生不再交學費
以往,擇校生除了進校時要交不菲的擇校費外,還要和正取生一樣交學費,一學年也要花上千元。去年,省發改廳、省財政廳、海南省教育廳聯合發文,降低了海南省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標準總體水平,并取消了擇校生的學費。
據介紹,2008年海南省各中學的擇校費依然按去年的標準執行,擇校費由學校在學生入學時一次性收取;收取擇校費后,3年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也不得向擇校生收取贊助費或建校費等。未完成招生計劃指標的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
學校會不會降線錄取擇校生,或者擴大擇校生比例?
對于考生、家長關心的這一問題,省中招辦表示,按照相關規定,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學校不準擅自減少計劃性招生指標,增加招收擇校生人數或超計劃壓低分數高收費招收擇校生。
如果擇校生經批準退、轉學,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學習時間,按學期退還擇校費。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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