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試報訊(記者 馬海麗)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近日更新了教育部予以資格認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包括北京的嘉華世達、東方國際等71家合法自費留學中介機構,其中,新增1家中介機構。另有7家北京中介機構被注銷資格。
已注銷的留學中介機構單位有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中國專家科技經濟咨詢中心、北京國信達信息咨詢中心、北京沐佳教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北京雙城時代咨詢有限公司、北京京華育緣文化藝術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九川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新增的中介機構是北京北大青鳥國際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據了解,目前仍有一些不具備自費出國留學中介資格的機構在從事非法留學中介活動;個別獲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資格認定的機構為牟取利益,違規操作,從事掛靠或轉借資質等活動,損害了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利益,干擾了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
教育部公布經資格認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核心資質,就是要打擊自費出國留學領域中的非法活動,進一步規范自費出國留學服務市場的秩序。
教育部提醒出國留學人員,出國留學一定要選擇質量可靠的學校。通過中介機構辦理留學時,應查驗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頒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資格認定書”,以及當地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允許其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業務的“營業執照”,并核對其核心資質情況。
考生要通過正規渠道了解擬留學院校的資質情況,查看駐外使領館對該院校的認證文件,了解中介服務機構是否與該院校簽署了合作意向書或協議,以及該合作意向書或協議是否報經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簽署出國留學服務合同時,除了要將涉及雙方利益的核心內容寫入合同外,還要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學中介機構名稱是否與其“資格認定書”上的名稱相符。繳費時,應索要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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