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9〕4號)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9〕1號)精神,我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要嚴格執行各項招生政策,統一工作要求,確保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錄取方式
2019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按提前招生、校額到校招生、統一招生和補錄順序,采取網上錄取方式進行。
二、錄取辦法
(一)提前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錄取分為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和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貫通項目錄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學校進行。
1.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
貫通項目錄取根據招生學校各類貫通計劃,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2.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
貫通項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學校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以及本校制定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錄取原則以專業為單位制定,可在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在中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中考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校額到校招生錄取
校額到校招生錄取包括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錄取,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后,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
市級統籌錄取是按照優質高中市級統籌計劃和初中校分配的市級統籌名額數,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校額到校錄取采取校內選拔方式,按照優質高中校額到校計劃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額到校名額數,依據考生校額到校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
各校市級統籌一未完成的計劃轉入統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區計劃;市級統籌二、市級統籌三和校額到校各類招生未完成的計劃由各區根據學校情況確定是否轉入統一招生計劃,若確定轉入則須將學校此類未完成計劃全部轉入統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區計劃。
(三)統一招生錄取
在統一招生錄取前先進行特殊學生錄取審核。
招收特殊學生的學校要嚴格按照《2019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上刊登的計劃招收各類特殊學生。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高級中等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工作的通知》(京教體藝〔2019〕14號)要求進行錄取。未完成的特殊學生招生計劃轉入統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區招生計劃。
統一招生錄取按照統一招生計劃,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錄取。經批準進行統招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只能錄取加試合格的考生。
(四)補錄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含中外合作項目)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參加補錄。經批準的補錄學校須面向社會公布補錄專業、剩余計劃和招生地區。
符合報考條件,參加我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且未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可以申請補錄。參加補錄的考生在規定時間持補錄考生登記表和2019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自主選擇一所參加補錄的學校申請補錄。
補錄學校根據本校剩余計劃和考生實際情況進行預錄,并在規定時間到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辦理錄取手續。
三、有關規定
錄取中涉及的考生報考資格及可報考學校類別、加(減)分政策、優先錄取政策、特殊學生的錄取政策等均按中招工作通知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一)關于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考生的錄取原則
在各批次錄取中如遇招生考試總分或校額到校錄取成績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三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二)關于考生錄取資格
1.招生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具備報考資格。
2.除政策規定可以免試直升的學生外,招生學校只能錄取已參加中招體檢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錄取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
4.已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其后各招生方式的錄取。
(三)關于體檢標準
招生學校要按照國家體檢標準錄取學生,不能因專業(工種)情況特殊而自定體檢標準。
職業高中根據專業性質分別執行中專體檢標準或技工學校體檢標準。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中沒有涵蓋的專業(工種),其標準經考試院中招辦和體檢部門共同研究決定,可按相近標準執行。
(四)關于退檔
1.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國家體檢標準的,可以退檔。
2.報考汽車駕駛專業的學生,年齡不滿16周歲(200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可以退檔。
3.其他原因經確認的,可以退檔。
(五)關于檔案管理
考生(含往屆生)均需建立電子檔案。原始材料由畢業學校或區中招辦負責保管。保管時間為一年。
招生學校要及時下載錄取考生電子檔案,打印存檔并妥善保管。
(六)關于錄取通知書發放
中招錄取通知書和信封委托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郵政支局(以下簡稱學院路郵局)征訂、打印和投遞。
根據《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2018版)的通知》(京衛疾控〔2018〕52號)的要求,我市高級中等學校錄取新生應接受肺結核可疑癥狀篩查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招生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時,應附《北京市中招/初中寄宿制錄取新生入學肺結核篩查通知》(辦理錄取手續時由考試院中招辦提供,以下簡稱肺結核篩查通知),并在本校《新生報到須知》中注明新生報到前應按《肺結核篩查通知》要求完成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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