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的通知,針對成績復核做出相關規定。跟隨查字典小編一起關注一下吧~
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
一考試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的通知
京招考委〔2020〕14號
各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委、考試中心:
現將《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復核辦法》
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0年6月28日
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復核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的通知》(教辦〔2017〕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教考試廳〔2013〕2號)以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績復核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相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 ?組織成立成績復核工作組和成績復核監督組。成績復核工作組具體負責考生成績復核相關工作。成績復核監督組由學科專家、教育測量專家、法律專家組成,同時邀請市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以及紀檢監察部門人員現場監督,主要針對考生對成績復核結果提出的疑義進行終核。
第四條 ?成績復核的具體內容:
(一)核查評卷過程是否符合國家及北京市評卷工作實施規范和相關規定。
(二)核查申請人答卷情況和相關考試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考生答題卡上手寫姓名、準考證號是否與條形碼相符;試卷有無漏評、小題得分有無漏統(登);科目總分是否等于各題得分之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選考科目等級轉換賦分是否準確。
超出本條規定事項范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五條 ?考生對考試成績如有疑義,應在統一高考和學考等級考成績發布后2日內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申請成績復核,未在規定時間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第六條 成績復核工作組受理考生復核申請后,對符合規定的考生申請事項進行復核,并在24小時內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向考生提供復核結果。
復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申請復核科目的成績總分和復核結論。考生不得查閱答卷。
第七條 ?考生對成績復核結果仍有疑義的,應在發布復核結果24小時內按要求提出終核書面申請,未在規定時間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第八條 ?北京教育考試院在收到考生書面申請后,提請成績復核監督組進行終核。
第九條 ?成績復核監督組組織現場審查,進行終核,對成績復核過程和復核結果進行投票表決,并形成最終結論。
第十條 ?最終結論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以書面形式通知考生。成績復核監督組作出的結論為最終認定結論,之后不再受理考生成績復核申請。
第十一條 ?經成績復核或終核,如發現考生成績有誤,確需變更成績的,由成績復核工作組或成績復核監督組出具變更報告,按程序予以變更,并重新下發成績通知單。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北京市統一高考、學考等級考考生成績復核程序.doc
?2.北京市統一高考、學考等級考成績終核申請表.doc
?附件詳見官網https://www.bjeea.cn/html/gkgz/zkzc/2020/0629/76125.html
原標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復核辦法》的通知
文章來源:https://www.bjeea.cn/html/gkgz/zkzc/2020/0629/76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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