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丘育華建議小學應允許下一年2月28日前滿6周歲兒童入學
廣州市兩會在即,人大代表們準備的建議已“箭在弦上”,即將在兩會上引發觀點碰撞。代表們都關注什么?記者提前探營,發現代表建議大部分集中在民生熱點上。有代表建議合理放寬廣州市小學入學年齡規定,有代表重提舊城區住宅加裝電梯這一話題,還有的代表建議建筑垃圾、河道淤泥等固體廢棄物也應資源化利用。
建議人
市人大代表丘育華
建議內容
小學入學年齡
限制放寬半年
建議要點
我國義務教育法沒有禁止未滿6周歲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建議把小學入學年齡規定從當年8月31日前滿6周歲,調整到下一年的2月28日前滿6周歲。這樣一來,將使原來因出生時間在8月31日之后而導致入學時點相隔近一年時間縮短為半年。
當前廣州市對小學入學年齡要求的規定為:當年8月31日前滿6周歲。廣州市人大代表丘育華認為這一規定有點卡得太嚴,“我建議合理調整小學入學年齡規定,這是一個體現政府創新社會管理意識、更好保障社會公平的問題。”
丘育華以他了解的事例來說明:有一位家長,他的孩子出生在8月31日之后,就差幾天不夠6周歲,只好讓孩子重讀一年幼兒園。由此,這位家長深感困擾:一是孩子得知自己以前的同學都上小學了,自己卻上不了,因此形成了自卑感;二是重新學習學過的內容,孩子產生厭學情緒;三是到來年入學時,孩子快7歲了,比同學們都大,將來升學、找工作都處于劣勢,不知如何是好。
丘育華在建議中提及,每年8月底,有不少產婦都要求住院剖宮產。這也可折射出“8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才能在當年入讀小學”的規定,給人們造成的無奈。
丘育華認為,合理調整廣州市小學入學年齡規定,是有充分理據的,是與時俱進。
首先,我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7周歲。”這個法律規定的是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基準年齡,旨在明確政府和公民履行義務教育法律責任的最大年齡底線。
從法律條文的邏輯結構來看,該法“法律責任”一章也并沒有關于接受不滿6周歲兒童入學必須追究法律責任的條款,也就是沒有禁止未滿6周歲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換一個說法,提前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即便談不上鼓勵,至少也是法律所允許的。
其次,當今孩子有很優越的成長環境,智力和自我照顧等整體能力有了很大提升,完全能夠達到入學讀書的要求。
為此,丘育華建議把小學入學年齡規定從當年8月31日前滿6周歲,合理調整到下一年的2月28日前滿6周歲。這樣將使原來因出生時間在8月31日之后而導致入學時點相隔近一年時間縮短為半年,避免了家長們的“瞎折騰”。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