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日前,山東省教育廳、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山東省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魯教師發〔2019〕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實施辦法》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根據《山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魯政辦發〔2015〕60號印發),為農村學校培養“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優秀教師,2016年5月,經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廳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部門制定了《山東省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魯教師發〔2016〕1號印發),我省啟動免費師范生培養計劃。2016年招收首批免費師范生3000人,目前在校生達1.7萬人。2018年,參照《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國辦發〔2018〕75號印發),在實施師范生免費教育基礎上,將免費師范生改為公費師范生。承擔培養任務的高校有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青島大學、魯東大學、臨沂大學等17所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招收專業涵蓋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英語、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等19個師范類專業。大批優秀學生積極踴躍報考,招生質量不斷提高,招生規模逐步擴大。
實施師范生公費教育是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重要舉措,培養志愿服務鄉村教育、奉獻鄉村教育的優秀青年教師,從根本上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煥發鄉村教師隊伍活力、提升鄉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44號)明確提出“要完善公費師范生培養機制,從2019年起,3年新招收15000名公費師范生,建立公費師范生入職競崗選聘制度。”
新修訂的《山東省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為農村學校培養優秀師資、吸引優秀人才從教為宗旨,前期針對師范生培養、管理、就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大量調研分析,在座談走訪、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對《實施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進一步補充、細化和完善相關政策內容。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有八章28條,除第一章總則和第八章附則之外,第二章到第七章按照公費師范生培養就業順序制定,包括招生錄取、公費培養、就業上崗、履約管理、激勵措施、條件保障等。
(一)第一章 總則。《實施辦法》首次對師范生公費教育作出明確定義。師范生公費教育是指在山東省省屬高校面向師范本科專業實行的,由省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并給予一定生活費補助,學生按照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培養管理制度。根據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需要,重點培養初中短缺學科教師、小學全科教師、擅長保教的幼兒教師。接受師范生公費教育的學生,簡稱公費師范生。
(二)第二章 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明確了報考公費師范生的具體條件。凡熱愛教育事業,大學畢業后志愿到農村學校長期任教,具備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和認定教師資格身體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報考公費師范生。
我省招收公費師范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省相關分數要求。學生一經選擇報考山東省公費師范生即視為學生及監護人已理解并接受《山東省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協議書將隨錄取通知書一并郵寄至學生本人。被錄取的公費師范生入學報到前,須與培養高校和定向就業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山東省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未按規定簽訂三方協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第三章 公費培養。為確保公費師范生培養質量,《實施辦法》要求培養高校根據國家、省等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范生退出、進入的具體辦法。錄取后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范生,在入學一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并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范專業。有志從教并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根據各校轉專業的規定,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和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在學校核定的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內轉為公費師范生。一般不得因轉專業延長修業期。
省財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將公費教育經費撥付培養高校。其中生活補助經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學校按每人每月(共10個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標準足額發放給公費師范生。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逐步提高公費師范生經費撥付標準和生活補助標準。
(四)第四章 就業上崗。公費師范畢業生一般安排到學科教師緊缺的農村學校。在公費師范生畢業前,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公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建立競崗選聘制度,將公費師范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學業成績納入競聘考察內容。
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組織用人單位與公費師范生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專項招聘,通過競崗選聘、雙向選擇等方式為公費師范畢業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確保符合入職條件的公費師范生均有編有崗。
(五)第五章 履約管理。《實施辦法》細化了中止協議、終止協議、解除協議及違約等情形及處理辦法。公費師范生須登錄“公費師范生管理平臺”,或登錄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公費師范生”欄辦理相關事宜。
《實施辦法》明確了公費師范生在培養期、畢業后的履約管理分別由培養高校、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公費師范生有違約情形的,應及時足額退還公費教育經費并繳納違約金等費用。未及時足額退還公費教育經費、繳納違約金等費用的,將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師范生公費教育是各市預留編制和崗位為農村培養師資的特殊政策。公費師范生畢業后應按協議約定就業,原則上不得跨市就業,但志愿到我省邊遠貧困的縣(市、區)任教的,可按照有關程序提出跨市申請。
目前,我省邊遠貧困的縣(市、區)包括:泰安市:東平縣,臨沂市:莒南縣、沂水縣、蘭陵縣、費縣、平邑縣、沂南縣,聊城市:冠縣、陽谷縣、莘縣、臨清市,菏澤市:牡丹區、定陶區、巨野縣、曹縣、成武縣、單縣、鄆城縣、鄄城縣、東明縣,煙臺市:長島縣,濟寧市:微山縣。每年市、縣(市、區)接收跨市申請計劃將在公費師范生管理平臺上公布。(如:2019年有關市對照2016級公費師范生空額情況,菏澤、臨沂、泰安東平縣提出接收跨市申請計劃,其余邊遠貧困縣(市、區)因未有空額不再接收跨市申請。)公費師范生提交申請、培養高校審核、簽訂協議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接收的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可跨市就業,并履行服務期承諾。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中增加“除特殊原因辦理休學無法正常畢業等情形以外,公費師范生未按規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除退還公費教育費用外,須向培養高校繳納違約金等費用。”原簽訂《山東省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和2018年、2019年簽訂《山東省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且正在就讀的公費師范生,依照原簽訂協議執行,2020年入學的按本辦法執行。
(六)第六章 激勵措施。《實施辦法》允許公費師范生報考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相關專業的碩士研究生,規定公費師范生在培養期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經簽約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簽訂補充協議,可保留公費師范生身份至碩士研究生畢業。就讀碩士研究生期間,不享受公費教育經費補助。
支持公費師范生報考碩士研究生是為了更好地服務簽約地教育教學工作,因此出國進修碩士或報考管理類等與中小學教育教學無關的專業,以及報考博士研究生不在支持之列。原簽訂《山東省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和2018年、2019年簽訂《山東省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且正在就讀的公費師范生,允許其在培養期按規定程序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七)第八章 附則。《實施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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