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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工業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及各學院復試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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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工業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及各學院復試細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關于印發《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學[2018]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 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如下:

一、工作原則

第一條 復試工作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重要環節。各學院要進一步發揮復試的選拔作用,確保生源質量,根據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完善復試考核體系,強化復試考核,改進評價方式方法,加強現代教育手段在復試中的應用,切實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第二條 復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牢固樹立“考試安全是第一要務,安全保密是生命線”的意識。學院要將安全保密責任落實到個人,要層層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明確保密責任,信守承諾,履行保守秘密的責任。

二、組織管理

第三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和錄取工作,其職責為:

(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確定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二)分配各學院招生名額,審批擬錄取名單;

(三)負責制定并發布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程序、同等學力加試、調劑方案等材料,組織開展研究生復試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全校復試期間的監督和巡視工作,負責對相關舉報的受理和對發現問題的查處及移交工作。

第五條 各學院主要職責:

(一)成立各單位對應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小組。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指導教師等。

復試小組應以學科(或一級學科)專業為單位成立,以研究生導師為主體。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并設立組長一名,秘書一名,組長應對復試的各個環節負責。復試小組秘書負責復試記錄和協助安排有關事宜。復試記錄要做到詳盡規范,并妥存備查。

(二)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積極探索制定符合本學院學科特點的復試實施細則,并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報研究生院審訂、備案。

(三)負責指導復試小組確定與落實復試具體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積極開展復試工作。

(四)根據考生申請,對本單位有關招生考試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復試

第六條 復試具體要求

(一)復試采取差額形式:達到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生源充足的專業(領域)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招生規模120%專業(領域),所有滿足我校本專業(領域)復試基本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按照國家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計劃單列,符合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復試基本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三)各專業(領域)招生計劃由單考考生、推薦免試生、統考考生三類考生組成,除已完成復試的推薦免試生外,其它類型進入復試名單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第七條 復試資格審核

(一)各專業學院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審查時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

1.報名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準考證;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思想政治情況審核表》;(研究生院網站下載專區中下載)

2.各類考生需提供的特殊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及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無《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不準參加復試;

2)往屆考生需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無《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考生不準參加復試。

3)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參加復試;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應提供:《入伍批準書》原件及復印件,《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因個人提供虛假材料導致考生不能被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八條 復試方式、內容與要求

(一)復試方式:采取上機考試、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各類型考生復試方式如下:

會計專碩復試方式:采取上機考試、會計綜合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其他考生復試方式:采取上機考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二)復試內容與要求

1.會計專碩的復試內容包括:政治理論、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面試和思想政治情況審核(思想政治情況審核不計入復試成績)。復試滿分400分。其中上機考試部分:政治理論滿分100分,外語聽力滿分50分;綜合考核:外語口語滿分50分,專業課筆試和面試滿分200分。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的復試內容包括:政治理論、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面試和思想政治情況審核(思想政治情況審核不計入復試成績)。復試滿分400分。其中上機考試部分:政治理論滿分100分,外語聽力滿分50分;面試部分:外語口語滿分50分,綜合面試滿分200分。這兩個專業的同等學力考生不需要加試專業課。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內容包括:復試專業課、加試2科專業課、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面試和思想政治情況審核(思想政治情況審核和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復試滿分400分。其中上機考試部分:復試專業課滿分100分,外語聽力滿分50分(另外加試的上機考試課程均為滿分100分,不計入復試成績);面試部分:外語口語滿分50分,綜合面試滿分200分。

其他考生復試內容包括:復試專業課、外語聽力、外語口語、綜合面試和思想政治情況審核(思想政治情況審核不計入復試成績)。復試滿分400分。其中上機考試部分:專業課滿分100分,外語聽力滿分50分;面試部分:外語口語滿分50分,綜合面試滿分200分。

2.上機考試內容:復試專業課、政治及外語聽力。復試專業課考試科目名稱與《沈陽工業大學2019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專業課和考試大綱一致。

上機考試統一由試題庫隨機抽題組卷,專業課題型為判斷、單選、多選。外語聽力題型為選擇題,內容含對話與短文聽力。考試時間合計90分鐘,滿分150分。加試考試時間為60分鐘,滿分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3.面試主要內容:考生外語口語應用能力、專業素養、創新能力和人文素質等綜合能力。

4.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影音材料留存備案一年。

5.具體面試辦法詳見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

第九條 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時間、地點:

達到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各學院、專業(領域)考生的具體復試時間、地點見附件。

(二)復試安排

考生復試流程如下:

1.學校研招辦在沈陽工業大學 研究生院網站招生信息中公布一志愿上線考生參加復試人員名單。

2.登錄研究生院網站“沈陽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考查詢登錄”在“復試(加試)選考”中選擇復試科目。

原則上選擇復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加試科目相同,選考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復試科目相同。

3.在規定時間內到研究生院機房(公共教學樓G-209)參加專業課與外語聽力上機考試。

4.到各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和面試(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安排見沈陽工業大學 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5.復試成績和總成績的查詢在“沈陽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考查詢登錄”。

(三)面試要求

1.面試具體工作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復試小組成員中須包括一名外語聽說能力強的教師。同一專業(領域)有兩個及以上復試小組的學院必須將考生隨機分配到各復試小組中。

2.同一專業(領域)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須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3.面試結束后,各學院上交考生資格審查材料、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至研招辦統一存檔保管。

4.考生在參加各種測試時學院均須查驗準考證、身份證。

第十條 成績計算

1.錄取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組成,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

2.錄取總成績計算

統考與單考(初試總分500分):錄取總成績 = 初試成績×60%÷5+復試成績×40%÷4;

聯考(初試總分300分):錄取總成績 = 初試成績×60%÷3+復試成績×40%÷4。

四、調劑

第十一條 調劑工作原則

(一)接收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及我校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全日制專業可向非全日制專業調劑,也可向全日制相同或相近專業調劑。

4.調入學科(類別)、專業(領域)與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應相同或相近,一般應統考科目相同,自命題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5.調入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原則上要有數學。設有統考數學科目的學科要按順序調劑(數學三不可調往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二不可調往數學一)

6.教育部調劑政策中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相關程序和要求:

1.初試成績滿足我校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復試基本分數線。調劑工作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一志愿考生的專業調整也需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考生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提交調劑申請——〉學校36小時內向擬接受考生回復——〉考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以短信通知為準,以下同)確認接受我校調劑——〉考生在確認調劑后2天內登陸研究生院網站選擇復試科目并到校完成復試和調劑確認。

3.申請調劑考生在學校發出接受調劑回復后的規定時間內,未確認者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接受調劑但未在學校發出回復后3天內完成調劑復試的視為本人放棄調劑。

(三)其他

研究生招生考試調劑工作屬于動態工作,調劑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招生情況,對部分招生計劃作動態調整,學校將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五、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各專業擬錄取的名單。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錄取總成績,但是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取:

1.考生復試總成績低于240分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低于60分者;

3.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復試者;

4.思想政治、報名資格審核不合格者;

5.復試過程中違紀舞弊者和不符合報考資格者;

(四)達到學校復試合格標準的復試考生按錄取總成績排名至招生專業額滿為止。如果錄取總成績相同,錄取優先順序以學院復試實施細則為準。

(五)調劑考生已經通過面試,但規定時間內在研招網不確認接受擬錄取的考生,排名在后的復試合格考生學校將按空缺名額依次發放擬錄取通知,直至額滿為止。

六、信息公開公示

第十三條 大力加強招生監察工作,切實加強對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切實履行職責,全程參與錄取工作和錄取監督檢查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四條 申訴和舉報

申訴電話、舉報電話: 024-2549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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