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劑原則
1.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其初試成績須符合一志愿的國家A類復試分數線,并且達到調入學科所在門類的A類國家復試分數線(或自劃線)。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應有數學,包括統考數學(科目代碼為301-303)或自命題數學等,若初試未考數學,需在復試中加試數學。
3.調劑考生應滿足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招生專業目錄備注欄對前置專業等方面的要求)。
4.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之間互調以照顧專業內部調劑的政策執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我校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跨專業調劑。所有學術學位專業也不接受專業學位考生的調劑。
7.調劑考生應符合學院(研究機構)規定的具體調劑原則與要求。
二、調劑流程
1.3月20日前,我校各專業調劑缺額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中公布。
2.調劑考生憑網報時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調劑。
3.學院(研究機構)通過調劑系統,根據考生報考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成績、學籍學歷等情況來篩選確定符合條件的調劑考生進入調劑備選庫。
4.研究生院審核學院(研究機構)備選庫中調劑生名單,并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學院。
5.學院(研究機構)根據審核后的調劑名單,通過調劑系統向考生發送復試通知,直至同意參加復試的調劑生數達到規定調劑的比例。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選擇同意參加復試,否則學院將另行調劑其他考生。
6.學院(研究機構)公布復試考生名單。
7.進入復試名單的考生,應注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通知,并按規定時間參加復試。
8.待錄取考生須在收到待錄取通知后的12小時內到國家“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否則不予以錄取。
三、注意事項
學院(研究機構)復試錄取辦法、專業招生計劃、參加復試名單及復試日程安排詳見各學院(研究機構)網站。
學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除外),否則無效。
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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