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訂了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復試和錄取原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全面考核、綜合評定。
(二)優先原則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各專業且達到我校復試專業分數線的考生(以下簡稱“一志愿考生”)相對于調劑生享有“復試優先和錄取優先”待遇。
二、組織與管理
(一)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實行校、院兩級分工負責管理。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核、決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指導、監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三)各研究生招生學院(以下簡稱“招生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主管院長擔任組長。負責制訂學院復試細則(執行前須公示),確定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本學院各專業(研究所)復試小組的工作。學院主管院長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學院主要負責人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四)各招生學院按專業(研究所)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在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實施具體復試工作。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并具體組織實施。
專業(研究所)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
復試小組成員應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和公道正派的人員擔任。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親屬參加我校今年的研究生復試。
(五)各招生學院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進一步強化復試考核,進一步完善復試考核方案,進一步優化評價方式方法,切實發揮復試考核的作用。
(六)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參加復試人員的遴選和培訓,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七)復試試題及其評分標準與參考答案(含副題)、考生答卷等復試材料在使用完畢前均系機密材料,各招生學院要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保證復試工作公平、公正、規范和有效。
(八)各招生學院要根據復試人數,提前落實復試工作所需人員、場地、設備、經費等保障。
三、復試工作
(一)初試成績要求
各學院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A類考生)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本學院各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原則上招生計劃與上線人數比例高于1:1.5的專業應該自劃線,自劃線方案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未經審核備案的不得公布執行。
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統一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二)復試錄取比例
復試采用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復試考核方式與內容
復試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各學院要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要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1、復試方式
復試主要采用資格審查、政審、體檢、心理測試、專業知識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外語能力測試、面試等方式進行考核。
2、復試內容
專業知識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內容按照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圍進行命題考核。
面試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科研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心理健康情況等;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
④人文素養;
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復試評判標準
資格審查、政審、體檢等按照上級和學校相關要求考核。
專業知識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專業英語筆試等按照百分制評卷得分。
面試評分標準(百分制):(僅作參考,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可自行制定評分標準)
(1)回答問題的準確性和專業素質 30分
(2)語言表達能力(清晰性、流暢性、邏輯性等)20分
(3)應變能力(回答迅速、靈敏度、靈活性、知識面等) 20分
(4)綜合素質與能力 30分
復試考核方式、內容等其他具體要求,請學院嚴格依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四、調劑要求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我校各專業報考條件請在《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查詢
2. 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考生總分和單科分數均須達到我校各招生專業復試線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若統考科目不同或低于調入專業要求的,復試必須通過加試方式進行考核,并有相應材料備查。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調入專業如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滿足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二)調劑生挑選原則
需要調劑生學院須嚴格依照2019年調劑基本條件,并綜合考慮考生初試成績、一志愿報考專業、本科學習專業以及科研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情況選定調劑考生。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三)調劑程序
1.調劑系統3月20日開通后,我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調劑缺額信息,展開調劑工作。
2.請符合調劑要求考生及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進行調劑申請。
3.需要調劑生的招生學院在本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依照調劑基本條件和調劑生挑選原則,審核調劑生材料,并在規定時間(36小時)內決定是否同意考生調劑申請。
4.考生在接到同意調劑通知后,必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調劑,否則視為放棄。
5.調劑生必須通過教育部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到我校志愿,進行調劑申請。
6. 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調劑要求,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政策區別(請登陸杭電研究生院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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