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管理
1.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統一領導、監督和統籌協調。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2. 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單位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進行相應的考核工作。
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本學科專業招生復試考核工作。復試小組應由5名(含)以上研究生導師組成,并設秘書1人(應具備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學位)。
二、復試分數線和復試差額比例要求
1. 報考農業管理專業學位碩士(招生專業代碼095137)考生的初試成績應達到總分291分、思想政治理論34分、外國語34分、業務課一51分和業務課二51分;報考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MBA,招生專業代碼125100)考生的初試成績應達到總分178分、外國語42分、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84分;報考會計專業學位碩士(MPAcc,招生專業代碼125300)考生的初試成績應達到總分204分、外國語42分、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84分。
除上述三個專業外,其他各招生專業(含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考生初試成績應達到《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線。
2.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一志愿和調劑考生,滿分500分的學科專業總分要求不低于240分,滿分300分的學科專業總分要求不低于165分。
3. 復試采用差額復試的辦法,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復試程序及內容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加試、體檢等工作,其程序和內容詳見《2019年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見附件)。
四、調劑
1. 調劑原則: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調出、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3)調出、調入專業及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4)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專業只接收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調劑。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2. 調劑辦法
調劑考生(包括校外、校內調劑考生)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五、錄取辦法
1. 按一志愿、調劑的順序依次錄取:
(1)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計劃,按各專業一志愿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初試總分、初試外國語成績、復試筆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一志愿錄取人數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錄取調劑志愿考生。在同一復試批次內,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計劃,依各專業調劑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初試總分、初試外國語成績、復試筆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 擬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高等學校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有加分項目的考生務必在復試報到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予加分。考生在本人參加復試前,持本人身份證以及滿足加分政策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河北工程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未在參加復試前提交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過時不再受理。
七、關于破格復試、錄取的有關問題
對一志愿生源不足且經充分調劑仍不能完成原定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初試總分達到全國初試成績進入復試的要求,且只有一門初試公共科目成績與全國劃定的本專業該科目復試分數要求相差不超過3分的一志愿考生,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可允許其參加一志愿報考專業的破格復試。
線下生破格復試資格,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確定:
(1)按破格幅度排序;
(2)破格幅度相同,按初試總分排序;
(3)破格幅度與初試總分相同,生源緊缺專業優先。
擬破格復試的考生名單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站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對經調劑仍未完成原定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再錄取破格復試的考生。
八、監督和復議
1. 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錄取辦法、招生計劃、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等信息應及時公布,接受監督。
2.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進行全程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3. 校紀檢部門、研究生部受理考生投訴和申訴(紀檢部門電話:0310-8579030,研究生部電話:0310-8579567),對考生申訴和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有關單位進行復議。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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