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的通知》(教學〔2018〕5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文件、《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調劑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滿足考生志愿選擇、保障考生權益的重要渠道。調劑工作應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確定并公布的調劑要求和辦法開展調劑工作。
二、組織管理
1.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及調劑錄取名單均須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管理本校調劑工作并辦理相關手續。
2. 各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院(系)研究生調劑工作,并對調劑工作結果負責。院(系)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本院(系)調劑具體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調劑擬錄取名單等。
三、信息公開
學校調劑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相關文件精神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進行公開。
學校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應在校研招網站和“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 (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中公布。各院(系)在本辦法規定內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院(系)具體調劑安排,并將調劑安排在院(系)網站公開,調劑安排包括但不僅限于調劑細則、調劑要求、調劑人數、調劑時間。
四、調劑工作要求
1.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我校相關專業復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中醫碩士,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領域等相對應的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我校與部分中科院長三角地區科研院所開展聯合培養項目,被該項目錄取的考生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調劑進入我校相關專業,其調劑要求、復試安排以及擬錄取工作由中科院相關院所負責,該項目不接受其他考生調劑,請未參加該項目的考生不要填報,以免耽誤考生調劑到其他院校。
2.調劑工作流程
我校接收調劑考生(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和本校調劑考生)均通過“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研究生院設定,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各學院(系)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各院(系)應根據本學院(系)實際復試錄取情況,及時向校研究生院報送復試錄取相關數據,研究生院通過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計劃余額信息及接收考生調劑申請的初試成績等基本要求。各院(系)積極利用調劑系統在線留言功能、咨詢電話等渠道為考生調劑提供良好服務。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在調劑服務系統進行的調劑均屬無效。
五、調劑復試
1.各院(系)可根據本單位的特點確定調劑復試安排,并在復試前向調劑考生公布。
2.調劑考生資格審查。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調劑考生進行報考資格的審查。審查由各學院(系)組織進行,具體要求詳見“上海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通知”。
3.復試成績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錄取。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總成績(四舍五入取整數),按照各專業招生名額以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時綜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 調劑復試結束后,各院(系)要將復試結果及時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過復試的考生的解釋工作。
六、調劑錄取
調劑錄取工作必須在調劑服務系統中進行,否則無效。調劑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七、收費
上海大學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信息查詢欄下的收費公示。
全日制定向培養和非全日制考生須簽署定向培養協議。
八、監督和復議
調劑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應實行回避制度、
監督制度、巡視制度、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院(系)要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上海大學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調劑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布相關信息時,要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系)考生的調劑結果負責。當參加調劑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院(系)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咨詢與申訴電話:021-66133763,021-66134020
監督舉報郵箱:yzb@oa.shu.edu.cn
上海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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