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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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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以及福建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重點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復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二)復試期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將對各招生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督查。

(三)各學院成立由學院黨政領導、紀委書記、學位點負責人、指導教師和副高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等組成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不得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本學院的復試,領導小組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四)各學院成立由學院紀委書記和紀委委員等組成的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做好本學院復試、調劑、錄取過程中的督查工作,監督、檢查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工作。

(五)學院要根據本辦法精神,制訂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方案,方案應于3月21日前在學院的網站公布,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六)各學院按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本專業復試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原則上當年擬招生的導師應參加復試工作,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由學院專人收集后,統一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七)學院應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八)復試試題的命題工作要參照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科目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復試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內容,提倡學院建立復試試題庫。復試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當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學院要做好復試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九)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并負責解釋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的質疑。

(十)學院要增強復試錄取工作的透明度,擬招生計劃、招生導師、復試基本要求、復試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學習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同時要規范考生申訴機制,暢通考生申訴渠道。

三、復試基本要求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推免生及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申請入學者可不再參加復試。

(二)統考生應符合《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的要求方可參加復試,合格生源數多于計劃數的專業可提出高于國家標準的要求。“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計劃”(下稱“少干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下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后另行公布。學院應嚴格按照要求確定復試名單,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的復試名單應在學院網站公布。

(三)各專業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則上不超過200%。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同一專業同時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執行統一的復試分數線且合并復試。

(五)各學院根據復試需要,可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四、一志愿考生復試

(一)3月21日前,各學院在網上公布一志愿復試人員名單,通知考生攜帶有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復試費,并按要求參加復試。

(二)3月28日前,考生到各學院進行資格審核并參加復試。考生以報名信息為準,在復試報到時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屆本科畢業生:二代身份證原件、準考證、本科畢業證書原件、《現實表現情況表》原件、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復試費繳納成功頁面截圖;

2.應屆本科畢業生:二代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學生證原件、《現實表現情況表》原件、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復試費繳納成功頁面截圖;

3.同等學力生:二代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專科學歷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原件、《現實表現情況表》原件、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復試費繳納成功頁面截圖,報考學術學位碩士生的還須提供5門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原件。

享受國家規定加分政策的考生應在復試前,將加分項目相關材料和本人申請書提交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考生對其初試總成績進行相應加分。

對持不合格證件、復試材料不全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能參加復試。

(三)復試通過擬錄取的考生由學院統一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發布待錄取信息。

五、調劑復試

4月15日前,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一次或若干次調劑復試工作。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報考我校的調劑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相關招生學院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一)調劑程序

1.考生登陸研招網,填報調劑意愿,經學院審核通過后通知復試。

2.學院參照一志愿考生復試程序組織考生復試。

3.復試合格的考生由學院發出“同意待錄取”的通知,并經考生網上確認。

4.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的考生,將在確認時間截止后取消相應資格。

(二)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國家A類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這7個類別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單考生不能參與調劑。

7.“少干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調劑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8.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9.各招生學院規定的調劑接收條件。

(三)調劑考生在復試時應向學院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二代身份證原件、準考證、《調劑申請表》、《現實表現情況表》等原件;2.本科階段成績單復印件;3.本科畢業證書(應屆生為學生證)原件及學歷電子證書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應屆生為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復印件;4.個人簡歷;5.獲獎證書復印件;6.復試費繳納成功頁面截圖。

(四)專業學習方式變更(即全日制考生轉非全日制錄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轉全日制錄取)的考生,按照調劑程序進行申請。

(五)對同一批次符合調劑要求且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六、復試內容及復試方式

學院根據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特點及辦學特色確定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

(一)主要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2)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狀況。

(3)人文素養。

(4)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各學院可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其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也可在復試考查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導師等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狀況。

(二)復試主要方式

1.筆試

(1)主要為專業課和外語測試。

(2)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考試方式為筆試,每門筆試時間為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

(3)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的考生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方式為筆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成績滿分為100分。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主要測試實驗、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1)每位考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復試小組成員應對每位考生的現場作答情況進行現場獨立評分。

(3)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要做好記錄,復試現場要全程錄音、錄像。

(4)同一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4.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方式,或適當增加其它的復試方式。同時,應特別重視加強對統考科目異常高分的考生的復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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