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中心、研究所):根據《江蘇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江大研〔2019〕1號),為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擇優確定復試人選
2019年碩士研究生的錄取工作繼續堅持“按需招生、強化復試、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學院要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全景錄像和錄音。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該環節主要是加強對考生思想品德、個人誠信、專業素養、科研能力、創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的考核。各招生學院(含中心、研究所,以下簡稱“學院”)要在初試成績符合我校基本要求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復試名單,進行差額復試。
各學院在確定復試名單時應考慮復試人數與招生計劃之間的平衡:
1、確定各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的依據是:上一年度實際招生數、學院的發展需求及學校的發展規劃、招生計劃、生源結構、培養質量、就業形勢等。
2、在計算招生計劃時,應包括推薦免試生、全國統考考生、全國聯考考生、單獨考試考生等。
3、同一專業既有全日制也有非全日制,要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計劃之和作為基數確定復試人數。
二、復試工作安排
各學院根據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制定本單位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組織復試,3月21日前報研究生院審核。工作細則含本單位招生專業復試分數線、分專業招生計劃、復試科目筆試、綜合面試方案、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同等學力考生及跨專業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加試等)。
復試科目等的命題、制卷、評卷等環節須嚴格按保密要求操作;復試工作組要精心組織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認真記錄面(測)試內容、簽署面(測)試成績和評語。研究生院將按照“復試工作規范”對各學院復試工作進行監督和巡查。
1、碩士研究生復試時間為3月21日-27日,具體復試時間和地點由各學院自主安排,其他復試時間須報研究生院同意。
2、各學院復試成員名單(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復試工作組成員名單、命題小組人員名單、資格審查和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組成員名單)、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模板參照附件1)、復試時間及地點安排須于3月21日前報研究生院備案。
3、各學院按調劑工作有關要求確定調劑考生復試名單(模板參照附件2),復試前報研究生院審核。
4、復試名單(含跨學科門類、破格復試考生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復試前由各學院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5、對同等學力考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以及跨專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嚴格復試,除正常復試外,還須按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要求加試(筆試)2門科目。加試科目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科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線,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該項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
6、各學院須根據學校復試錄取辦法,對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出考生總成績,按學習形式嚴格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復試結果及擬錄取名單(模板參照附件3)須經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并簽名加蓋公章后于3月30日前報研究生院審核。復試結果匯總表中要注明考生的復試成績、總成績、專業排名、錄取與否;擬錄取考生還要注明錄取專業、錄取類別及學習形式等,并經研究生院審核方可進行公示;對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應安排專人及時將復試結果告知考生本人。
7、各學院須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思想品德考核、成績核查、信息核對,并收取復試費(80元/人)和體檢費(86元/人)(《關于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健康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體藝[2018]8號)。請各學院提前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領取收據,并在收費完畢后,按照財務規定上繳有關發票和現金。未經報考學院資格審查、成績核查、信息核對的,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在復試前須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招生管理系統(考生入口)”提交復試科目等信息,復試報到時,考生須攜帶復試通知單、學生證或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均須原件)、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張、考生在校學習成績表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由教務處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屆本科畢業生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到報考學院進行資格審查與思想品德考核。學院需認真審核考生學籍學歷信息并留存學生證或學歷證書的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思想品德考核表、考生在校學習成績表復印件及參加碩士研究生復試之前實習以及發表論文、參加課題研究等科研情況的證明材料。
8、體檢工作由學校職工醫院安排。考生憑復試報到時領取的體檢表(貼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進行體檢(無需空腹)。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體檢時間的考生可直接與校職工醫院保健科聯系(0511-88780151轉808)。未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及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9、心理測試工作由研工部教育管理辦公室協調安排,具體程序參考“關于2019年研究生復試期間開展心理測試相關情況說明”(附件5)。
三、做好其他工作
1、各學院在確定非全日制擬錄取考生前,考生需簽訂“非全日制研究生擬錄取告知書”(附件6)。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各學院要安排專人向擬錄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考生發放調檔函,并通知擬錄取的定向就業考生(含非全日制)簽訂定向培養協議(附件7)。個人檔案與定向培養協議須于4月30日前寄送研招辦(應屆畢業生個人檔案在正常畢業且檔案齊全后寄送研招辦)。
2、調劑復試
(1)調劑復試工作按學校復試錄取辦法有關要求進行。
第一志愿報考江蘇大學的考生進行校內調劑、原報考其他招生單位擬調劑到江蘇大學相關專業的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管理系統”提交調劑志愿。調入專業所在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擬調劑考生的報考信息進行初審后,交研究生院審核。可復試調劑考生要及時確認“復試通知”;擬錄取調劑考生要及時確認“待錄取”通知。
(2)凡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復試分數線(按照報考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未能參加我校復試或沒有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以聯系調劑到擬接收調劑生的其他招生單位。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志愿。
3、復試錄取階段,我校不辦理擬錄取考生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4、宿舍安排工作。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招生管理系統(考生入口)”中提交的是否住宿信息將作為新生入學后是否安排住宿的依據。受目前學校條件限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5、發錄取通知書。擬錄取名單經教育部審批及錄取所需各項手續完備后,我校將在6月上旬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擬錄取的考生可于5月20日-31日登陸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招生管理系統(考生入口)”更新完善本人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用于郵寄錄取通知書。
6、我校學制及學費標準參見:“江蘇大學2019級研究生學費標準”
各學院要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有關復試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將追究其責任,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嚴肅處理。
江蘇大學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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