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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藥科大學2019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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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藥科大學2019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為確保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政策和規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情況,特制定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嚴格執行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和相關改革文件要求,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根據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各自特色,著力做好兩種學位類型研究生的招生錄取工作,調整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堅持以人為本,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推動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發展。

二、復試組織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全校的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

2、各相關學院應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并于規定時間前報研究生院審核。

3、各相關學科應成立復試小組,在學校和學院指導下,確定具體考核內容、評分標準、考核程序,具體實施綜合測試的考核并報所在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審核。

三、我校各學科所屬學科門類

我校學術學位各學科所在的學科門類為:學科代碼為1001**,1007**,1008**的學科屬于醫學門類;“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屬于法學門類;“化學(070300)”、“生物學(071000)”、“生物醫學工程(077700)”屬于理學門類; “企業管理(120202)”屬于管理學門類。

我校專業學位分別為“應用統計(025200)”、“制藥工程(085235)”、“藥學(105500)”、“中藥學(105600)”、“公共管理(125200)”。

四、復試名單確定

(一)各學科專業招收統考生規模數

詳見附件3。

(二)學術學位復試名單確定辦法

在達國家A類分數線的基礎上,采取初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和優先考慮第一志愿的原則,按各學科招收統考生規模數與復試人數的比例約為1:1.5確定復試名單。

(三)專業學位復試名單確定辦法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其中應用統計、制藥工程、中藥學和公共管理四個專業學位按照專業領域招收統考生規模數與復試人數的比例約為1:1.5確定復試名單;藥學專業學位分別按照工業藥學、臨床藥學、管理藥學三個研究方向招收統考生規模數與復試人數的比例約為1:1.5確定復試名單。

(四)調劑考生

按照調劑辦法確認調劑考生復試名單。

(五)其他事項

1、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48分。

3、各復試名單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數時,相同分數者均進入復試名單。

五、復試、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3月29日-4月4日,進行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具體安排詳見附件4。

鑒于我校多個學院均招收藥學專業學位統考生,考試科目不同,具體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詳見附件5。

六、復試內容與方式

復試總分400分,分為兩大部分。

(一)專業課筆試,滿分為200分,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

專業課筆試時間:3月30日(周六)上午9:00-12:00。各學科復試的專業課筆試考試科目見《中國藥科大學二○一九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及招生目錄》。

(二)綜合測試(含技能考核、專業英語測試、面試),滿分為200分。

1、綜合測試原則:技能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50%,著力考查考生動手能力、實驗操作能力。學術學位實驗類學科不能用筆試考查代替實踐操作,專業學位實驗類學科由各學院自主確定專業實踐考核形式,人文社科類專業可根據學科特點安排相關技能考核;專業英語測試+面試分值占比不超過50%(兩部分比重由各學科自行確定),學術學位考生著力考查考生創新潛質和專業素養,專業學位考生主要考查學生專業應用能力。

2、綜合測試時間:

綜合測試具體時間由各學院自行確定,請各學院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附件6格式上報綜合測試安排。

考生屆時請登錄研究生院及各學院網站查詢。

3、綜合測試具體要求:

(1)按照《中國藥科大學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藥大研函[2019]2號)文件要求開展。綜合測試要加強對學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兼顧學業知識考核、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重視考生現場表現,也要重視考生本科期間學業表現以及潛在的能力素質。該部分測試由各學院組織安排,各學科的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綜合測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考核形式,要充分發揮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2)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需在綜合測試環節進行,具體分值及測試方式由各學院自行擬定。

(3)測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學術學位綜合測試小組成員由研究生導師或參與本科教學的骨干教師組成;專業學位綜合測試小組成員由研究生導師、校級示范基地導師或行業專家組成。

(4)每位考生綜合測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其中在面試環節中應對考生逐一考核,且必須確保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10分鐘。

(5)嚴格過程監管,對復試全程進行全景錄音錄像,視頻錄音資料由各學院保存,并上報研究生院一份。

(6)復試小組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確定評分標準與細則。

(7)各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考核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如實填寫《碩士復試情況記錄表》,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院招生辦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8)綜合測試成績計算方法:取復試小組全體成員對考生評價成績的平均分,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9)復試小組須將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綜合測試成績匯總表》(格式見附件7)中,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研究生院。

七、填報導師

綜合測試結束后,由各學科組織考生填報導師志愿表,每位考生需填報2個不同導師志愿。

各學科面試小組秘書將考生填報的導師志愿表進行匯總報學院留存,保證各學科錄取工作的正常進行。

八、閱卷與登分

專業課筆試結束后,由研究生院對試卷統一密封裝訂,并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閱卷、核分、登分、成績復核以及初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匯總、加和等工作。

九、確定復試成績最低分數線

參照各學科門類初試“國家線”標準分別劃定“專業課筆試”與“綜合測試”的最低分數線。達到該分數線的考生,方具有本學科錄取資格。

綜合測試過程中被確定為“一票否決”的考生,不得在本學科錄取。

十、錄取成績計算方法

最終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

十一、確定擬錄取名單及獎學金評定

研究生院按照考生最終錄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各學科實際招生人數確定1:1擬錄取名單。學院組織各學科開展錄取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導師簽字后的擬錄取名單送交研究生院審核。審核后的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對外公布。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各學科專業的考生,達到復試最低分數線者優先錄取。

如果1:1擬錄取名單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數時,則初試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進入1:1擬錄取名單的考生須在本學科錄取。

按照《中國藥科大學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方案(試行)》(藥大研〔2013〕173號)文件規定,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根據獎學金名額按照考生入學考試成績確定。所有調劑錄取的考生第一學年不享受學業獎學金。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錄取考生第一學年最低享受二等學業獎學金。

考生錄取入校后,第二學年起學業獎學金評定比例及標準按照學校最新文件執行。

十二、調劑工作

(一)調劑原則

1、符合國家相關招生調劑政策。

2、我校接收調劑考生的學科,僅限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上線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或第一輪復試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科。

3、調入學科與第一志愿報考學科原則上應屬于相同的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申請調劑考生的初試科目與調入學科的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當相同。

4、申請調劑藥學一級學科下相關二級學科(學術學位)的考生,初試自命題科目原則上應為“710藥學基礎綜合(一)”,且考生在研招系統中填寫的本科專業應為藥學類下設主干專業。

申請調劑中藥學一級學科下相關二級學科(學術學位)的考生,初試自命題科目原則上應為“710藥學基礎綜合(一)”,且考生在研招系統中填寫的本科專業應為中藥學類下設主干專業。

申請調劑藥學(專業學位)的考生,初試自命題科目原則上應為“349藥學綜合”或“710藥學基礎綜合(一)”,且考生在研招系統中填寫的本科專業應為藥學類下設主干專業。

鑒于我校藥學(專業學位)在不同招生學院都有調劑計劃,請考生務必在國家調劑報名系統中的“備注”欄中填寫擬申請調劑的學院。

申請其他專業調劑的相關資格要求詳見“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布信息。

5、對申請我校同一學院相同學科、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照調劑指標數與調劑人數約1:1.8比例,依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二)調劑流程

1、我校接收調劑考生將通過全國統一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填報調劑志愿。

2、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報名,并在收到我校復試通知起8小時內確認復試信息,未按時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調劑復試資格。

十三、同等學力加試與“少數民族骨干人才計劃”復試

1、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由各學科自行組織,加試科目為2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能與初試科目和復試科目重復。每門科目滿分100分。同時還應加強實踐技能的考核。加試須在4月1日前完成。

2、報考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與其他考生同時進行,錄取標準另行確定。

十四、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 實行責任制度。各學院的復試領導小組要對本學院內復試過程與結果的公平、公正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質疑解釋。

2、實行責任追究制。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將組織紀委、研究生院相關人員對2019年碩士生復試工作進行監督、巡查。

3、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渠道的暢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學院招生復試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及時通知考生。

考生投訴電話:025-86185281郵箱:cpuyzb@163.com

十五、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19年3月20日審議通過,即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進行解釋。

中國藥科大學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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