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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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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師范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復試錄取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為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文件要求,按照貴州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有關工作的部署安排,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事關國家高層次人才培養,關系到廣大考生切身利益,關系教育公平,關系國家經濟發展。各培養單位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統籌管理,制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組織開展我校調劑、復試和錄取各項工作。

(二)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全面落實復試錄取工作監督。

(三)各培養單位成立本單位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切實開展復試各環節現場監督和巡查,確保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順利實施。

(四)各培養單位具體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分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復試名單、對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專業課筆試面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公布復試成績等工作,并在本單位網站公示相關內容。

(五)各培養單位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基本規范,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所有參與復試人員的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

(六)各培養單位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七)外國語學院(大學外語教學部)統一組織非英語專業考生英語聽力測試。

(八)校醫院負責考生體檢工作。

三、復試

(一)復試考生范圍

復試包括全日制(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和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分數線標準

各培養單位嚴格按照《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文件要求,確定具體招生專業分數線。針對同一培養單位、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劃定相同的分數線,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三)復試名單確定

1.各培養單位擇優擬定復試名單(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并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進行說明。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嚴格控制在120%至180%,具體由不同學科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四)資格審查

1.考生本人先審查自己是否符合我校復試條件。

2.各培養單位對考生的報考信息、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畢業證書入學時交驗)和身份證等材料進行審查(對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的身份要嚴格審查)。

3.復試時,要求每位考生必須提交學歷或學籍認證報告,不能提供者不予復試。

4.審查享受政策照顧考生的資格

(1)按規定核準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照顧的少數民族考生資格,復試時,要求考生必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區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為準。

(2)按規定核準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復試前,上述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須于4月1日前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至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核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享受加分政策資格。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進入我校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00分。復試前,報考該專項計劃的考生須于4月1日前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至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核實。

6.報考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旅游管理碩士的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7.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復試成績無效。

(五)復試時間、方式和內容

1.復試時間:2019年4月1日、2日、3日。

2.復試方式:主要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專業素質與能力、綜合素質與能力。

(1)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專業課試題要兼顧各方向內容,由學科專業小組集體出題,評卷工作人員不少于兩人。專業課筆試科目須與招生章程中公布該專業的復試科目一致;調劑生初試科目如與我校專業課復試科目相同,由培養單位另行確定復試科目并及時告知考生;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跨專業考生是否加試由培養單位決定。

(2)面試:科學設計面試題目,必須圍繞學科專業內容建立題庫,由考生抽題作答,面試小組成員現場提問必須圍繞考生所抽取題目進行,嚴禁偏離所抽題目內容展開提問。

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評分,準確、詳細記錄每位考生的面試情況,并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評價意見,由復試小組每位成員現場簽字確認。

(3)根據學科特點或專業需要,培養單位可單獨組織對考生進行實踐(實驗)能力測試。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報考旅游管理碩士的考生須在復試中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考生復試總成績。

3.主要內容

(1)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 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考察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及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潛力。

③ 外語聽說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② 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及特長等方面的情況。

③ 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身心健康情況。

④ 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六)復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及使用

1.復試成績總分為22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面試滿分100分、外語聽力滿分20分。復試成績總分低于132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每科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3.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是錄取排名的重要依據。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換算為百分制)。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在30~50%的范圍內,由各培養單位根據學科特點自行確定。

四、破格復試

根據我校本年生源情況,我校本年不進行破格復試。

五、調劑

各培養單位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調劑要求、程序、辦法及確定調劑復試名單。各單位須精準發布調劑要求,防止考生盲目報考,并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處理考生調劑申請信息,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調劑期間要及時解答考生咨詢,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一)調劑要求

1.各培養單位應結合我校調劑生源量的情況和自身學科結構的特點,加大調劑工作管理力度,切實做好調劑工作,確保完成招生任務。一志愿上線人數已經超過其復試差額比例的專業,不再進行調劑工作。

2.各培養單位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3.調劑須符合教育部擬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申請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對所有申請調劑的考生,各培養單位根據下述情況依次接收調劑申請,并嚴格按照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從高分至低分依次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1)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申請調入專業相同,且初試科目與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試科目、試題完全相同的。

(2)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申請調入專業相同,且初試科目與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的。

(3)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申請調入專業相近的。

5.考生的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二區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同時也須符合申請調入專業在二區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方可參加調劑,未達到的均不能參加調劑。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調劑考生進入我校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00分。

10.已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但復試不合格的,不得再申請調劑至我校同一單位的同一專業。

(二)調劑程序

各培養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1.各培養單位開展調劑工作之前,須在本單位網站上提前12小時公布以下內容:

(1)接收調劑的專業名稱、調劑要求及相應人數。

(2)接收調劑的專業對考生的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范圍要求。

(3)公布調劑系統開放、關閉的具體時間。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

2.各個調劑專業根據其公布調劑系統的關閉時間結束后, 各培養單位嚴格按照上述調劑要求處理調劑申請,逐一對所有填報調劑申請的考生進行排序遴選,確定符合條件的考生進入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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