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高職(3+2)錄取加分政策,參照我區現行高考加分政策執行。
1
烈士子女,可在其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
2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在其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 分。
3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在其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 分。
4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可在其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 分。
55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在其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 分。
6
2003年、2004 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考生,可在其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 分。
所有考生的加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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