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2019年全日制稅務碩士研究生調劑和錄取工作,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發布本公告。
一、復試工作原則
堅持科學選拔,采取多樣化的考查方式,確保生源質量。
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在對各項考核進行客觀評價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全面領導和統籌安排。
(二)復試工作小組具體開展復試各項考核。
(三)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復試錄取期間的巡視和監督。
三、復試內容
1.專業課筆試
稅務碩士(MT)專業課筆試參考教材:
《微觀經濟學》(羅伯特?S?平狄克 (Robert S.Pindyck)、 丹尼爾?L?魯賓費爾德 (Daniel L.Rubinfeld))、《宏觀經濟學》(N?格里高利?曼昆 (N.Gregory Mankiw))。
考試時間120分鐘,總分100分。請各位考生自己攜帶科學計算器。
2.面試
(1) 外語綜合面試。主要考核英語聽說能力,總分100分。
(2) 思想政治理論與綜合能力面試。主要考核時政熱點和邏輯思維能力,總分100分。
四、復試具體安排
(一)復試名單
調劑考生復試通知通過研招網調劑系統進行,我院不再另行發放復試通知。
(二)資格審查
參加我院2019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到我院進行資格審查,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1)由考生本人簽字的《考生承諾書》(可在附件1中下載);
(2)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廈門國家會計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可在附件2中下載);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大學期間成績單一份(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或藍色公章);
(5)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考生自述表(可在附件3中下載);
(8)體檢報告:考生請到居住地當地二級甲等及以上的醫院進行體檢,并在復試時提交體檢報告。體檢項目:一般檢查 ,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全胸正位片(DR),心電圖, 彩超(肝、膽、胰、脾、雙腎)。學院不再統一安排體檢。
注意:
境外取得學歷學位者,請出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同時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政審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三)復試日程
復試時間:4月8日—4月9日,具體安排如下:
日期時間事項地點備注
4月8日15:00--17:00資格審查
面試抽簽研究生
綜合樓125 請考生務必準時參加,未進行資格審查和面試抽簽的考生將不安排后面的考試
4月9日9:00—9:30心理測試另行通知請考生提前10分鐘到教室
心理測試結果不計入總成績
9:30—11:30專業課筆試另行通知閉卷,考生需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及科學計算器
14:30--17:30面試另行通知請考生攜帶身份證
五、錄取工作
擬錄取名單根據初試和復試成績綜合排名,擇優而定。
(一)錄取成績的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由專業課筆試、外語綜合面試、思想政治理論與綜合能力面試三部分成績組成,三部分成績權重比例為6:2:2。
復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專業課筆試成績(100分)*60%+外語綜合面試(100分)*20%+思想政治理論與綜合能力面試(100分)*20%。
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60%+復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40%。
(二)下列情況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1.資格審查不合格者
2.復試總成績不及格者(折合百分制,低于60分)
3.體檢不合格者
六、復試監督及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工作細則、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在網上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在招生過程中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 0592-2578126,2578369
投訴監督舉報電話:0592-2578097 ,郵箱:jw@xnai.edu.cn
七、其他
(一)在復試和錄取期間,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如有新的政策和規定,我院研究生處將及時通告,并遵照執行,務請考生及時關注我院網站及其他相關網站上的最新通知。
(二)所有與招生相關的信息請以我院網站公告為準,郵件不再一一回復。
本公告由廈門國家會計學院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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