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廣東省出臺了《關于促進民辦教育規范特色發展意見》,提出將實行差別化扶持政策。《意見》中明確提出,要落實民辦教育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提供學歷教育的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及教育機構,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免征契稅。
記者從廣州市地稅部門了解到,根據相關規定,民辦學校需持有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辦學許可證》,可以提供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或超計劃招生的“擴招”審批文件。同時,對于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費,民辦性質學校必須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收費標準,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一律照章征收營業稅。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以及廣州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民辦中小學校學雜費、普通高中學雜費、借讀生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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